云南法官嫖宿幼女案二审改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41:23 277 人看过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政府22日证实,该县原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一案21日下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德会,捕前在富源县法院工作,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德会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0年5月1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

21日下午,该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为牟取利益,将被害人徐某某(女,1995年2月7日出生)带到富源一酒店,对徐某某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迫使徐某某与何某某发生性关系;2009年2月28日13时左右,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再次威胁被害人徐某某,将徐某某带到被告人杨德会住处,被害人徐某某不愿意与杨德会发生性关系,杨德会即叫杨某某、李某某把徐某某带走,并说考虑一下,晚上再来。杨某某、李某某将徐某某拉到卫生间,对徐某某说不怕,只要几分钟。杨某某、李某某将徐某某送到房间,此后杨德会与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杨德会向杨某某支付了200元和一包映象牌香烟;2009年2月28日晚,杨某某将被害人余某某(生于1995年农历9月28日)带到被告人杨德会住处,杨德会向杨某某支付了200元后,将余某某留宿并发生性关系。同时法院还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杨某某多次介绍李某某等人向杨德会、何某某等人卖淫,从中牟利。

关于杨德会、杨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曲靖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中,杨德会主观上具有嫖宿的故意,在知道被害人徐某某不愿意与他发生性关系时,即让杨某某把被害人徐某某带走。这足以说明杨德会主观上并不具有强行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客观上也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而是在徐某某返回卧室后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且在事后支付了嫖资。因此杨德会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此外,被告人杨某某主观上是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强迫、介绍妇女从事卖淫行为,其与杨德会均不具有对徐某某实施强奸的故意。因此,杨德会、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决对二被告人的该起事实定性准确,对杨某某犯强迫卖淫罪的量刑适当。杨德会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杨德会不构成强奸且无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认定杨德会构成嫖宿幼女罪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明知要件的解释》规定,只要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心处于发育特殊时期。因此,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是立法的本意。被害人余某某在案发时属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有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户口证明》和《出生落户证明》予以证明。

此外,在杨德会多次嫖娼、嫖宿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其嫖宿对象年幼,如被害人徐某某年龄也只有十四周岁,尤其是被害人余某某刚刚小学六年级毕业。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和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杨德会在选择嫖宿对象时时常提出希望是处女。杨德会也供述他估计被害人余某某可能在十五、十六岁。由此确认杨德会在嫖宿被害人余某某时应当知道余某某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杨德会的行为符合嫖宿幼女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嫖宿幼女罪。抗诉机关提出杨德会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的理由成立。一审判决在采信被害人余某某年龄的证据上有不当,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杨德会辩解和辩护人辩护提出的辩护理由不符本案的客观事实,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马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马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杨德会无罪;改判被告人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嫖宿幼女罪判刑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
    一、嫖宿幼女罪判刑是什么1、刑法没有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构成强奸罪,判刑是在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2023-04-20
    159人看过
  •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的法律区别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有何区别?奸淫幼女,是指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是与幼女(系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时间地点场合原因,也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系奸淫幼女。这一行为过去按奸淫幼女罪定罪,根据强奸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后来取消了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一律按强奸罪的罪名定罪从重处罚,即为强化对幼女的性保护,法律推定: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幼女,构成强奸罪(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规定,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一般理解为幼女自愿与其未成年恋人发生性关系,其未成年恋人不构成犯罪)。嫖宿幼女,是指以钱色交易为目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与幼女进行金钱交易的意图,客观上要有支付金钱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幼女本人也是自愿进行钱色交易。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奸淫幼女包括了嫖宿幼女在内,嫖宿幼女实际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奸淫幼
    2023-04-25
    183人看过
  • 嫖宿幼女死刑能吗
    在刑法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一、强奸会判几年强奸罪是目前刑法分则中的八大重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即可立案。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通过暴力或胁迫或其他方式强奸妇女的,一般人民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以强奸论,会从重处罚。其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的,出现以下情况列之一的,将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犯罪人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行为情节较为恶劣的;2、实施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3、3、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4、实施二人以上轮奸的行为;5、强奸手段导致被害人重伤或出现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未遂可以坐牢吗强奸未遂会坐牢。强奸未遂同样构成犯罪,同样需要定罪处罚,只不过可以适当从轻处罚。对于未遂犯,未造成损害后
    2023-02-24
    53人看过
  • 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一、什么是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这是在幼女主动、自愿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明知卖淫者为幼女而进行嫖宿的行为。嫖宿幼女,是指以交付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猥亵活动。嫖宿行为以明知卖淫的对方是或者可能是幼女为前提,否则不能认定为本罪。嫖宿行为还以对方主动、自愿卖淫或者基于某种原因正在进行卖淫活动为前提;如果幼女并没有卖淫,行为人使用强迫手段与之发生性交的,则成立强奸罪。但是,如果幼女被迫在特定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行为人虽然明知幼女被迫卖淫,但只要其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幼女承诺行为人的嫖宿行为的,依然应认定为螵宿幼女罪。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犯嫖宿幼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嫖宿幼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2001.6.11)行
    2023-04-18
    104人看过
  • 嫖宿幼女罪的法律概述
    刑事责任能力
    一、法律概念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从事其他性淫乱活动的行为。(2)这里的性淫乱活动包括幼女以生殖器、乳房、腹股沟、口等接触刺激男性生殖器官的各种行为。(3)里的嫖宿行为应视为一个包括与卖淫幼女结识、谈价、支付、发生手淫、口淫、性交、肛交等与此有关行为的整体过程,行为人在嫖宿主观犯意的支配下,从事了上述过程中任一环节的,都应视为嫖宿,只是在认定嫖宿的既遂还是预备、未遂、中止形态上有所不同。(4)本罪主体多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间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为嫖宿幼女罪的主体,只是在生活中比较少见而已。二、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
    2023-04-04
    69人看过
  • 刑法还有嫖宿幼女罪吗
    刑事责任能力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一、嫖宿幼女罪构成条件(一)嫖宿幼女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嫖宿幼女罪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亦因其嫖宿行为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
    2023-02-14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嫖宿幼女罪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认定具体如下: 1、罪与非罪的界限(1)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
    • 嫖宿幼女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5
      嫖宿幼女是,幼女不满14岁的,你明知或者应知是幼女的,而给钱她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嫖宿幼女。如果你明知是一幼女不满14岁而以谈恋爱的名义或者其他经过她同意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嫖宿幼女罪是嫖宿幼女罪,中间有金钱交易的,相对比较轻。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没有金钱交易的,判罪很重,这两样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嫖宿幼女罪已经取消,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她本人同意还是不同
    • 嫖宿幼女罪怎么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6
      嫖宿幼女罪系1997年修订刑法后新增加的罪名,根据该《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嫖宿幼女罪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归入强奸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
    • 嫖宿幼女判多少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3
      一、嫖宿幼女罪的处罚标准 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事后又加以嫖宿的现象,对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行为人引诱幼女卖淫与其嫖宿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一般应对其引诱行为和嫖宿行为分别定性,即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实行并罚。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 嫖宿幼女罪判几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嫖宿幼女罪系1997年修订刑法后新增加的罪名,根据该《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嫖宿幼女罪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将嫖宿幼女的行为归入强奸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