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1、交付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维修义务:《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租赁物出售前的通知义务等。《民法典》第713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4、适租义务:出租人应保证对租赁物有出租权。
二、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可以让谁修呢
租赁期间电器坏了谁修,按合同约定处理,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合同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3、电器因承租人过错损坏的,由承租人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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