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申请费,由被执行方承担支付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保全措施、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破产、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费用,由被执行方承担支付责任。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多少钱?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或者行政诉讼起诉之日起计算停止执行。
因此,当事人需要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为五十元至一百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为五十元至一百元。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缴纳费用,由被执行方承担支付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需要承担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为五十元至一百元。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天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数额为五十元至一百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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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否一样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3没有区别,一般申请执行都是“执行申请书”,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都会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书属于传统叫法,事实上应该就是叫“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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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怎么收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费用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6(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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