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质权如何取得
(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包括动产质权依设定而取得和依让与而取得两种情形,分述之如下。
1、依设定而取得动产质权
(1)质权合同的订立动产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此质权合同,可以是独立于主债权合同的质权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质押条款;质权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取得动产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质权人以债权人为限;另一方为以动产供债权担保的人,称为出质人,除债务人外,第三人也可为出质人。第三人对于质权人的责任,仅止于以动产为债权提供担保,与质权人既无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也无保证债务关系。因此,质权人实行质权致第三人丧失其质物所有权时,该第三人可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质权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系明文禁止流质。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质权合同的效力,除去该无效的部分,质权合同的其他内容仍为有效。
(2)质物的交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
1、因时效而取得
通说认为,动产质权可因时效的完成而取得。即债权人以担保债权的意思,在一定期间公然、和平继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取得动产质权。当然,因时效而取得动产质权,乃系以债权人之对于债务人有债权存在为前提。因质权为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权利,具有从属性,故不得独立存在。我国现行法未承认时效取得制度。
2、依善意而取得动产质权
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为处分行为,因此无论是债务人提供的动产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提供人均须对动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将依法不生动产质权设定的效力。唯动产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故质权人往往无从查知出质人是否对动产有处分权。如交付质物后,真正权利人可予追夺,则动产质权的设定,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为了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与交易安全,各国法律于是认可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即质权人善意占有动产,并受有关占有规定的保护时,即使出质人无处分质物的权利,质权人仍取得质权。
3、因继承而取得
动产质权为财产权,于质权人死亡时,可由其继承人依继承而取得。通说认为,动产质权因继承而取得时,不以继承人是否知其事实,或是否已经占有质物为要件。
二、动产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物交由债权人占有,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权人占有质物实际上是取得了质物上的交换价值。在一般情况下,其只能占有质物,而不能使用、收益。因此,质权人的标的不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是物的交换价值,是为了保证特定债权的实现而设定,质权附随于债权而存在。
(二)动产质权是在他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动产质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因此属于他物权。质权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债权人没有必要在自己所有的财产上为担保自己的债权设定质权。
(三)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条件
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物才享有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因此,出质人须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才能取得质权。
(四)动产质权是就质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由于动产质权的设定是以担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因此,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就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实现质权的一些事由,例如当事人一般会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方式等,如果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等履行债务,则可能构成实现质权的情形。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动产的交付分成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两种交付方式,如果是一般的动产,从交给对方以后就代表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若属于特殊动产,比如机动车的转移,机动车转移一定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否则对买方和卖方都有法律风险。
三、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的条件
动产质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其完全未履行,也包括其部分未履行。至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并无关系。
(二)债权人非因自己的原因未受清偿。虽然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因其它的原因受到清偿的,质权消灭,质权人当然不能实现质权。质权人虽未受清偿,但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而未受清偿,质权人也不能实现质权。
(三)质权人占有质物。由于质权以占有质物为存续条件,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的,质权人无法实现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动产质权如何取得
261人看过
-
什么是动产质权善意取得
258人看过
-
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
119人看过
-
动产质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366人看过
-
动产质权能否善意取得
98人看过
-
质权人如何取得使用权
165人看过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处分行为,因此必须是有处分权限的人才可... 更多>
-
什么是良质质权动产质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动产质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
-
如何取得质押股权的生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1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动产的质权可以善意取得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 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
-
不动产权,如何进行善意取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8符合善意条件的,可以获得。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
-
专利权是自动取得的么专利权要如何取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5专利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专利权的取得必须履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最后审定是否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