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
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3、办理出质登记;
4、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一、民法典质权人可以抵押质押物吗
不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民法典质权人不再占有是否还有质权
如果是动产质权,则质权人不再占有,就没有质权;如果是权利质权,只要登记了,即使质权人不再占有,也还要质权。根据法律规定,质权设立,能交付的交付时候设立,不能交付的,登记时候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一、动产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五、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359人看过
-
出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又有哪些
51人看过
-
专利权人是否有专利义务?
51人看过
-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哪些权利
438人看过
-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424人看过
-
买受人有哪些义务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102人看过
:出质人是指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更多>
-
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0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
-
专利权利人的合同义务和许可合同义务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允许人有下列主要义务:许可人在约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专利;向被许可人交付与专利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为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质权人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有质权保护义务,质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
-
房屋出卖人有哪些权利,出卖人有哪些义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哪些权利(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房屋价金。出卖人可以自己请求买受人交付,也可以诉诸法院请求追交,甚至可以因买受人未按规定交付货主而解除、合同解除的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出卖人有按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权利。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必承担责任。二、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