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应诉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6:02:18 159 人看过

一般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了答辩权,特殊的情况必须到庭的采用拘传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原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间借贷起诉担保人缺席会怎样

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如果缺席的,法院可以传唤担保人,经传唤仍然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民间借贷案可以缺席审判吗

民间借贷案可以缺席审判,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原告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检察院应当监督被告人是否被立即释放
    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被告人是否被立即释放。发现被告人没有被立即释放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或者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六条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手续是什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
    2023-03-13
    7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一、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通知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询问被害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二、刑事证据质证要点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2023-06-14
    493人看过
  • 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不作定案根据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作为定案证据认定如下:(1)、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一、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
    2023-02-13
    173人看过
  • 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有哪些弊端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于相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存在以下弊端:(1)自诉人无过错丧失胜诉权。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首先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在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情况下,则裁定驳回起诉,从而使自诉人丧失胜诉权,虽然是暂时的,但对于败诉的结果而言,自诉人并不存在举证不力或丧失诉讼时效等过错。被告人下落不明也不是自诉人行为所致。因此,驳回自诉人起诉是立法上的不公。(2)被告人归案责任不明。被告人下落不
    2023-06-14
    171人看过
  • 医院不需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几种情形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2、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3、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4、非医疗意外;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5、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
    2023-03-03
    239人看过
  • 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法院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的程序如下:(1)、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二、拘传的时间是多久1、对于司法机关拘传持续时间,现行《刑事诉讼法》是有明文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也就是说,一般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即使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长也不能超过24小时。3、同时,按规定,司法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
    2023-04-21
    154人看过
  • 诉讼离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一、离婚诉讼要求赔偿收集哪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
    2023-06-27
    84人看过
  • 被告不应诉的后果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不应诉,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案中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中被告是可以追加被告人的,而追加的被告必须是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7-07
    379人看过
  • 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有哪些
    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有: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被拘留并逮捕的嫌疑人和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有前述情况的,法院会拘传或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庭后继续审理。一、传唤属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涉嫌异地犯罪如
    2023-06-21
    67人看过
  •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哪些情形会被制止
    一、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哪些情形会被制止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制止其陈述:(1)、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法庭可以制止;(2)、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3)、公开审理的案件,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制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1、申请回避权:即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与案件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2、辩护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3、最后陈述权: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4、询问权:经过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5、上诉权: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
    2023-04-21
    260人看过
  • 被告人和被告诉家属能有哪些权利
    被告人家属的权利有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上诉,提出上诉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一、离婚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上诉需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能否加重被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
    2023-06-20
    375人看过
  • 被告人供述在哪些情形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刑事案件被告人供述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4)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一、怎样对被告人供述怎样审查1、审查供述的动机。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多种多样,有基于真诚悔悟的有求于精神上解脱的,还有期望得到某种利益如争取从宽处理的,也有误解法律和政策的,等等。2、审查供述形成的时间。一般而言,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设立心理防线之前,公安人员同犯罪嫌疑人初次接触时形成的材料,往往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但应注意查明:审讯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刑讯逼供等情况,被告人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认的,供认的完整性、可信性和真实性程度如何。另外,
    2023-03-17
    202人看过
  • 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一)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享有成年被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殊的诉讼权利:1、法定的辩护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这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辩护权的特别保障。2、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
    2023-07-25
    325人看过
  • 不应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如果不符合减轻被告侵权责任的情形,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一、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
    2023-04-01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原告上诉被告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 第 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中提交; 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
    • 专利侵权被告起诉情形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被他人起诉专利侵权的,如果被告方认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可以依法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利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不过,被告方是否提出答辩都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工作。
    • 被告人不能提交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关于交通事故起诉状原告原告被告有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具体写法如下: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
    • 被告人有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3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