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应诉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6:02:18 159 人看过

一般被告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审判,视为被告放弃了答辩权,特殊的情况必须到庭的采用拘传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原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间借贷起诉担保人缺席会怎样

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时,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如果缺席的,法院可以传唤担保人,经传唤仍然缺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民间借贷案可以缺席审判吗

民间借贷案可以缺席审判,但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原告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必要共同诉讼被告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
    2023-06-14
    156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缺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审被告缺席的情形有什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能出庭的,一般要求出庭审理,如果无故缺席庭审的,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6-14
    376人看过
  • 被告就原告什么意思,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有哪些
    被告就原告是指在法院管辖确定过程中,因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的案件。被告就原告的情形包括涉外案件、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等。一、被告就原告什么意思地域管辖中,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被告就原告的情形有哪些被告就原告的情形如下: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居住地而非国籍为判
    2023-07-13
    145人看过
  •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包括哪些情形
    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形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前款所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包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形,以及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一、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一经宣判,就应该释放在押被告人。这主要是由于羁押被告人的理由已不复存在。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被告人逃避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人民法院判处被
    2023-03-15
    151人看过
  • 二审应当讯问被告人的情形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①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一、宣告死刑后怎么处理针对宣告死刑后怎么处理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死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可以区分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复查核准,这一制度是谨慎适用死刑的要求。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被告人未上诉和检察院未抗诉的前提下,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在核准过程中,应当讯问被告人,且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
    2023-06-20
    325人看过
  • 被告相同合并审理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合并审理的条件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
    2023-04-17
    157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一、哪些情形公诉人可建议被告人、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通知有关证人同时到庭对质,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询问被害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二条二、刑事证据质证要点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1、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3、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二)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1、对于证人直接出庭作证的质证。2、对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质证。3、证人证言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三)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四)对鉴定结论的质证。(五)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六)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七)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2023-06-14
    493人看过
  • 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不作定案根据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自首证据材料作为定案证据认定如下:(1)、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有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一、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
    2023-02-13
    173人看过
  • 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有哪些弊端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于相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存在以下弊端:(1)自诉人无过错丧失胜诉权。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首先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在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情况下,则裁定驳回起诉,从而使自诉人丧失胜诉权,虽然是暂时的,但对于败诉的结果而言,自诉人并不存在举证不力或丧失诉讼时效等过错。被告人下落不明也不是自诉人行为所致。因此,驳回自诉人起诉是立法上的不公。(2)被告人归案责任不明。被告人下落不
    2023-06-14
    171人看过
  • 医院不需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几种情形1、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2、医用产品损害;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3、疾病的自然转归;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4、非医疗意外;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5、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
    2023-03-03
    239人看过
  • 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院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情形有哪些1、人民法院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的程序如下:(1)、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二、拘传的时间是多久1、对于司法机关拘传持续时间,现行《刑事诉讼法》是有明文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也就是说,一般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即使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最长也不能超过24小时。3、同时,按规定,司法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且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
    2023-04-21
    154人看过
  • 诉讼离婚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一、离婚诉讼要求赔偿收集哪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3、由婚姻登记
    2023-06-27
    84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被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被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2024-01-09
    178人看过
  • 虚假广告情形有哪些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均属于虚假广告:一是广告内容虚假,与实际不相符。二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含糊不清,或多重语义,或虽然表述真实。但仅陈述部分事实,引发错误联想。三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允诺等信息不真实表示。但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识别力,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如下: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广告管理制度;2、本罪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组成;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做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
    2023-07-22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原告上诉被告有哪些情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上诉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作为一审的原告,如果一审被告上诉,可以做以下准备: 第 一、针对一审判决中的判决,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第二,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中提交; 第四,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 当事
    • 专利侵权被告起诉情形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被他人起诉专利侵权的,如果被告方认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可以依法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利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不过,被告方是否提出答辩都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工作。
    • 被告人不能提交再审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被告人有下落不明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3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绝对情形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处理而言是适当的,但对
    • 关于交通事故起诉状原告原告被告有哪些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具体写法如下: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