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5:13:03 332 人看过

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对照上述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明确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不得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取消“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的做法。

南京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南京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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