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规划师注册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14:54:50
214 人看过
法律依据: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扬州注册城市规划师办理流程
188人看过
-
扬州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信息修改更正须知
95人看过
-
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219人看过
-
扬州城市规划师证书遗失补办须知
114人看过
-
扬州市暂住证申领法律依据
69人看过
-
兰州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31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第18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5跨省、自治区、变更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由国家注册机构统一制定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同意并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3、调出单位的省级注册机构在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交还申请人; 4、申请人向调入单位提交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5、调入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调入单位的省级
-
-
-
贵州省城市规划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是依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9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全部拆除;确需暂时保留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拆除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