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讨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32:30 241 人看过

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按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不符合规定,擅自为获得补偿,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本案中涉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可以参照《办法》规定执行,但实践中对于?非集体组织企业,一般只限于货币补偿。

法律咨询:

网友: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中,该企业在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厂房,只有规划手续,没有房产登记手续,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在认定后,可以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同时,该企业系正常经营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权要求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涉及企业搬迁,有权要求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3]之解释,意为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通观世界各国,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4]从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是,在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原因。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此其一。其二,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其三,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其四,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6]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现的旧村改造也并不与国家开发小城镇的战略相背离。无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城市化、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途径上看,抑或从我国拉动内需、扩展经济增长点的需求上看,小城镇开发都是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不是应付现状、一时之兴的临时过渡措施。与其相对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规定,仅源于原国家土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转权让利政策,其实质仍摆脱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职权剥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民争利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这一传统做法明显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财产权体系改革相背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处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7]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吗?
    一、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吗?1、集体土地的宅基地被拆可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2、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二、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吗?1、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
    2023-06-16
    196人看过
  • 拆迁补偿方式的改革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产权调换;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023-07-05
    371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策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践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1、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2、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
    2023-07-07
    259人看过
  • 宅基地集体土地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宅基地补偿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
    2023-05-31
    207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区别,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
    2023-08-08
    389人看过
  • 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探讨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依然可能是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合同的有效与否和备案是没有关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是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但是备案登记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其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023-07-08
    229人看过
  • 宅基地归属问题: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老宅基地不属于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每户只能申请一处,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可以被继承。对于城中村的宅基地,也可以永久使用和被继承,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如果被征收,应当给予补偿。宅基地均应为合法取得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宅基地是否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是属于建设用地的,且仅能由农村户口的村民享有。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在取得合法手续后即可以在宅基地上修建住宅等建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虽然属于建设用地,但是与普通的建设用地有的使用权所区别,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2023-07-07
    42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依据土地利用特征的不同,在集体土地的征用中,对征用集体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对集体建设土地即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问题;另一个是对集体农用地(包括荒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评估问题。第一个问题主要集中于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
    2023-07-05
    172人看过
  • 拆迁对集体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研究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私宅拆迁如何补偿1、农村私宅拆迁应补偿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
    2023-07-02
    4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估价思路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使深圳由一个边陲小镇成为现代化大都市,1992年渔民村居民由村民变成市民,迈出了缩小与城市人身份差距的第一步。但是,渔民村在城市总体规划内仍然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管理体制,成为城市里的村庄。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纷纷在弹丸之地随意增建搭盖出租房,建了不少握手楼、贴面楼,致使基础设施适应不了人口密度增大的要求,出现了消防通道、水、电、下水管道和地基等难以承受的问题。同时,居住人口密集形成的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现象成为城市管理的死角。城中村的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到深圳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随着城中村改造枪声响起,相应而生出一系列关于城中村拆迁补偿估价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房地产估价师同行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依据正确的相关
    2022-05-01
    144人看过
  • 拆迁补偿是宅基地还是房屋?
    一、拆迁补偿是宅基地还是房屋?1、若被征收的是宅基地,需要对宅基地、房屋一起进行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所以,征地拆迁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2)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2、征收宅基地,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土地征收的程序,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分别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其中公告和听证程序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如在公告公示期内对公告内容持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也应当及时要求召开听证会。二、拆迁补偿纠纷和宅基地纠纷一样吗?1、拆迁
    2023-08-17
    57人看过
  • 探讨房屋拆迁中个体租户的赔偿问题
    防务拆迁个体租户是可以赔偿的。房屋拆迁这一活动,房子的实际的使用人可能并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拆迁时,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必须要终止,普通私房的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来居住或经营,并且与产权人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对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做了约定,就按协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也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进行补偿。租户不交租金可以断水断电吗租户不交租金不可以断水断电。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2023-07-01
    3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也是拆迁中的常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是审理经常争议的焦点。那么,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常见的问题?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范围?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
    2023-06-03
    11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一、宜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宜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2023-04-10
    40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桦甸市拆迁宅基地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9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当遇到宅基地拆迁时,有两种补偿。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指的是村集体对村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人。另一种是房屋补偿,指的是村民的房屋被征收时,由村集体对村民进行的补偿,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如果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让他们在新的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问题:探讨无使用权房屋的拆迁赔偿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1
      面临农村宅基地动迁时,补偿方案通常会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实地测量结果进行。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如基地补偿费、房子补偿费和装修费等,以及实物补偿,如安置费、搬家费用、困难补贴和奖励等。当然,还可能有家电移机补偿和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其他方面的补偿。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通常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给予金钱补偿,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计算。第二种是提供房屋,在政府规划的安置区内,按照不同价格
    • 宅基地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这个宅基地房屋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集体土地拆迁腾退无地上物补偿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23
      1. 在法律层面上,腾退一词涵盖了协议搬迁、协议搬离等多项内容。通常情况下,这主要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实施的腾退工作。具体来说,这涉及被腾退人与所在村委会和开发商三方共同签署的腾退安置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村委会将依法收回被腾退人所持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从实质上看,腾退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迅速完成征收过程,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储备或进行相关的建设活动。 可以说,腾退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拆迁或征收方式。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北京市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2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对于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对于房屋安置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