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基层法院有权拍卖船舶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12:53 179 人看过

一、普通基层法院有权拍卖船舶吗

基层法院是没有权拍卖船舶的,船舶扣押期间届满,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十条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导致船舶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如贷款已如期偿还等。

2、因抵押船舶的灭失而消灭,但也可能有例外,即船舶灭失后,可以从船舶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3、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消灭。应当注意的是,船舶抵押权消灭,仅是作为保证主债的担保的消灭,其担保的主债并非一定消灭。

4、因注销登记而消灭。例如,船舶拆解、沉没、失踪等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办理注销登记。我国《海商法》第20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旦权利客体消灭,权利本身也随之消灭,所以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也就消灭。

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失包括全损和部分损失,两者具体的赔偿或补救方式亦有差异。船舶发生全损后其赔偿范围包括船舶价值损失、合理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和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在海事碰撞案件中,确定船舶价值公认的习惯做法通常为采用船舶灭失的市场价。在自由、公开的市场上根本没有这类船舶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的计算方法。合理的船期损失是指船舶遭到全损后,受害方在未找到替代船舶之前因丧失船舶使用、受益权而遭受的损失,但该项损失应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时间为限。在我国,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后,其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合理的修理费用和辅助费用及维持费用、合理的船期损失、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及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对船载货物的损失,也因全损或部分损失而致其损害赔偿方式不同。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若没有市价,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为标准来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如前所述,若承运人或船东对货运适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碰撞引起的本船货物损害不予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的碰撞,则应以过失比例对他船货损赔偿;若为其单方过失碰撞,则应对他船货损全部赔偿。

对人身伤亡,负有过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包括收入损失、医疗护理费等)、被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内容:1、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2、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3、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4、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5、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6、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7、办理债权登记事项;8、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物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载货物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2023-05-01
    311人看过
  • 宁波海事法院船舶拍卖规范透明
    宁波海事法院船舶拍卖现场异常热闹,参与此次竞拍的十四家单位和个人,经过48次轮番举牌,最后被张先生以3200万元拍走,此价格高出评估价近三成。该负债船舶的成功拍卖,使得银行巨额贷款及数十名船员工资款得以兑现。据该院执行庭梁庭长介绍,去年,宁波海事法院拍卖的9艘船舶中,有4艘船舶拍卖时出现过流拍,其中1艘货轮连续三次拍卖流拍。因为船舶被法院扣押后会委托相关单位看管,面对日益增多的看管费用和台风季节可能给船舶带来的损失威胁,船东苦不堪言,等待卖船后分配工资款的困难船员也是焦急万分。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实现民众利益最大化,该院将海事专业优势灵活运用到船舶拍卖工作中,采取措施规范船舶拍卖流程,拍卖成功率明显提高,大部分船舶均拍得较高价格。为使整个拍卖操作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宁波海事法院及时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卖船公告,面向海内外发布信息,并与船舶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常
    2023-06-08
    253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如何对抗拍卖权
    船舶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转让引起船舶抵押权权利主体变更的法律行为。船舶抵押权是为了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物权,因此船舶抵押权必须随同主债权的移转而转让。船舶抵押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否则转让无效。如英国1894年《商船法》规定,转让文件必须采用该法附则提供的专门形式,如当时情况不允许,也应尽可能地采用与其相近的形式。船舶抵押权转让后,应办理转让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者。中国海船登记规则规定,转让船舶抵押权,应由船舶所有人提出转移抵押登记申请,并呈验转移抵押协议和船舶所有人同意转移抵押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
    2023-08-01
    493人看过
  • 各类船舶能强制拍卖吗
    强制拍卖船舶是一项非常严格的民事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因此,拍卖船舶在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严格的把握。被扣押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实施强制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以下简称《卖船条例》),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强制拍卖船舶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如果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拒绝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的零部件和设备不应继续扣押,海事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的船舶进行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者必须是被告,并对原告提出的海事请求负责。此外,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时,应提前支付拍卖费用。财产保全的目的是方便被告在判决责任时顺利执行。拍卖船舶的目的是将保全对象从船舶转化为价格,保存在法院指定的账户中,使法院未来的判决能够执行,债务能够清偿。如果责任人提供了充分
    2023-03-02
    278人看过
  • 船舶如何查封拍卖
    一、船舶如何查封拍卖因海事产生纠纷的,海事请求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船舶,并向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三)海难救助;(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
    2023-04-27
    110人看过
  • 船舶拍卖风险提示
    海事执行案件中的船舶拍卖,是指被执行人在其所属船舶被扣押后,没有在海事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属船舶进行拍卖的措施。船舶既具备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对船舶拍卖,应当把握以下要点:一是船舶拍卖标的不可分割。法律规定船舶为合成物,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扣押时是如此,拍卖时也是如此。在执行实践中可能存在拍卖标的价值高于执行标的的情况,对于船舶拍卖所得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将清偿债务后的余款,退还船舶原所有人。二是拍卖标的价值巨大。船舶拍卖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因此,在船舶拍卖中,竞买人需要一定的时间筹集买船款,成交后也应给买受人一定的付款期限,船舶拍卖成交当天应当交付不低于20%的价款,其余在7日内付清,而且双方另有约定的还可适当延长时间,而被拍卖的船舶应在价款全部付清后再行移交买受人。三是特有的债权登记
    2023-06-05
    229人看过
  • 拍卖船舶如何处理
    海事法院的处理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物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载货物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船舶拍卖通知海事法院应当在拍卖船舶三十日前,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机关和已知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被拍卖船舶的名称、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债权登记等。通知方式包括书面方式和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船舶拍卖中,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后果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无效。参与恶意
    2023-05-01
    265人看过
  • 普通拍卖公司可以拍卖股权吗
    一、普通拍卖公司可以拍卖股权吗普通拍卖公司可以拍卖股权。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具体表现为股份,股权也可以依法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方式,可以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而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一是是否强制拍卖;二是股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股权强制拍卖一般是首选或者必须拍卖,而股权任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拍卖,而其他股权则应经过审批后才可拍卖。二、股权的拍卖方式有哪些1、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2、股权任意拍卖,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和股份公司股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基本不采取拍卖的形式。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购买有限责任
    2023-05-06
    287人看过
  • 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
    一、船舶拍卖原始取得说法正确吗?拍卖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买卖,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继受取得方式: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包含内容1、移转的
    2023-04-27
    492人看过
  • 船舶融资租赁和船舶普通租赁有何区别?
    作为光船租赁合同一种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购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我国《海商法》第154条明确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购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至于船舶期末的归属仅是出于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并不当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且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出于税收角度考虑,并不承认定有期末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条款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认其为买卖合同。从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来看,在租购交易中,只涉及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或当时,出租人并不拥有承租人所选择的船舶的所有权,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向
    2023-03-16
    436人看过
  • 拍卖船舶的相关问题
    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定书由院长批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拍卖船舶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预付拍卖船舶费用,不预付的,其申请不予准许。一、拍卖船舶的程序船舶被扣押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扣船由诉前保全自动转入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扣船不受诉前扣船期限限制。船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届满拒不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或者船舶本身机件、设备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扣押船舶拍卖。被拍卖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被告,且应对该项海事请求确实负有责任。申请人申请拍卖船舶,应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拍卖船舶申请书。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申请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裁
    2023-06-08
    479人看过
  • 法院拍卖船舶过户费用是否要缴纳税
    法院拍卖船舶过户需要缴税,按船只过户交税。中国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三十条海事法院依法拍卖船舶后,原船舶所有人应向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船舶所有权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申请注销原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新船舶所有人可以凭海事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等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原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并交回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新船舶所有人无法交回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告原证书作废,并办理原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注销后,原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等一并注销。光租船舶是否能否抵押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船舶的,可以将船舶抵押为债务担保,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海商法》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
    2023-08-15
    442人看过
  • 挂靠的船舶可以强制拍卖吗
    一、挂靠的船舶可以强制拍卖吗挂靠的船舶是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对挂靠船舶进行拍卖。挂靠人对拍卖有异议,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其他应当撤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如何分配船舶拍卖资金
    1、如何分配船舶拍卖金如果船舶被拍卖,拍卖价格应优先偿还海事请求人行使请求权时发生的费用,其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船舶收益保全、拍卖和分配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拍卖船舶所得中预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船舶留置权应当在船舶留置权之前支付,船舶抵押权应在船舶留置权后支付。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当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造船人或者修船人有权保留其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的偿还。船舶留置权在船舶制造者或修理者不再占有已建造或修理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由此产生。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他人的动产,在动产产生的债权清偿之前,动产可以作为法定担保权予以保留,以保证债权的清偿。船舶留置权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国家的民
    2023-05-0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建造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所谓船舶建造合同,是指船舶建造人按约定条件建造船舶,由定造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实行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的规定,因船舶建造合同提起的诉讼,应由船舶建造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 地方法院能否拍卖船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地方法院能否拍卖船舶 地方法院对船舶是没有拍卖权利的,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
    • 如何依法查封抵押船舶及拍卖船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6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 拍卖船舶组织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3人或者5人组成。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对船舶鉴定、估价;组织和主持拍卖;与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船舶移交手续。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
    • 船舶抵押权如何避免拍卖权和拍卖资本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在对船舶进行拍卖或者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第二十条:被低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