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和医疗机构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0 10:42:15 152 人看过

一、医药机构和医疗机构一样吗

医药物资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定义和职能。

前者专注于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后者则致力于疾病诊治活动的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需遵守多项义务,如完成执业登记、遵循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聘用具备相关技术的医护人员、对严重病患实施紧急救治、对于机器设备或技能限制无法给予有效诊治者提供转诊服务、依照法律规定使用药品及器材并严格管控无菌操作等。

以上举措旨在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若因违规行为导致病患人身伤害,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二、医生把病人车祸写成摔伤需要处罚吗

不可更改,病历不但是临床实践经验的结晶,更是掌握病原体特性和应对医疗纷争的关键资料,被誉为国家重要的医学资源。

医务工作者务必在书写病历时坚守真实性原则,确保其严肃、精准并具有科学性。

病历对于医疗、防疫、教育、科研以及医院管理等领域皆具备重大意义。

一般而言,门诊病例一经完成便无法再行修改,但若因交通事故误记为摔伤,可前往相对应的医疗机构申请更正,只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受伤原因实为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均能获得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
    一、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2023-06-04
    246人看过
  • 医疗机构对药剂如何管理?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中,使用药物诊断及防治疾病仍占很大比重,因此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对提高药品质量和医疗质量均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临床药品、自制制剂、贮存药品等都应该进行严格的质量和经济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
    2023-06-02
    74人看过
  •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第
    2023-06-06
    43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协议书样式
    法律综合知识
    点击下载:《。(图片显示为部分)
    2023-12-17
    474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吗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国家把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环境、资源的保护等方面安全性的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内容必须是一丝不苟的执行,没有商榷的余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标
    2023-02-08
    130人看过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药过错算医疗事故吗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发错药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算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二、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
    2023-03-26
    101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申请资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执业许可证副本,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机构调查表,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以下材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1、到医保中心交书面申请,并领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准备好申报材料(见下)后交医保中心3、医保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办理部门:人社局
    2023-05-10
    289人看过
  •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
    1、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2、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3、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参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2023-06-09
    188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有哪些约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阳光用药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实行“阳光采购”的根本目的,是让患者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为老百姓减轻医药负担。“阳光采购”只是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要以“阳光用药”为载体,积极研究解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办法,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为民造福的目的。据介绍,“阳光用药”是指借助科技和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将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电子程序化,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医生用药情况进行实时在线跟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院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提示、预警、纠错和规范,努力把大处方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陈啸宏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
    2023-06-05
    321人看过
  • 如何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探索,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如何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数家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和共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药品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药品集中
    2023-06-17
    57人看过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措施
    该段内容讲述了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包括必须由专人负责、在专柜中加锁、使用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进行管理、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等内容。麻醉药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且需要在专柜中加锁,同时还需要使用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来进行管理。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 麻醉药品管理规范:执业医师要求、医院领导批准麻醉药品管理规范是保障公众安全和防止药品滥用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该规范,执业医师应当了解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遵循合理的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同时,医院领导也应当高度重视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药品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
    2023-08-26
    494人看过
  • 医疗机构怎样认定医疗事故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二)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三)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四)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五)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023-04-02
    305人看过
  • 医疗机构租赁医疗设备合法吗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41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可以转让在用医疗器械(即二手医疗器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可租赁设备,从法律和效益角度分析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间实施设备租赁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未违背法律原则。一、医疗设备承租人风险1、规避政府采购风险如设备拟使用单位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可能面临回避政府采购规定或违反医院内部采购制度规定,损害其他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公平竞争权,也可能面临行政监管风险。如租赁期内租金总金额高于设备价格,则存在效用的评估和成本测算问题。2、在用医疗设备的安全风险。在用医疗设备因其从使用单位转让,而非从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则可能因无法查验设备合格证、注册证或备案证资质、产品说明书、使用期限、维护维修记录等内容,或未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而难以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效用,加大医院的使用风险。如因使用医疗设备导
    2023-03-26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违法生产假药怎么判刑,医疗机构违法生产假药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5
      非法生产假药的判决:构成生产假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假药罪的客观表现是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 在医疗机构死亡尸体要移交医疗机构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有什么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能进行疾病诊治的机构是医疗机构;仅指医院。进行医院管理、疾病预防、保健的机构是卫生机构,如:卫生局、防疫站、疾控中心、保健站、保健院;现在又加上了计划生育指导站。
    • 医疗机构配制麻醉药品制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配制麻醉药品制剂。医疗机构特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配制。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均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制剂不得自行调剂,特殊情况下确需调剂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跨省调剂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病历的行为合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6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患者的病例属于其隐私,医疗机构对于患者的信息即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医疗机构擅自泄露患者病例的,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