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哪些情况应当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9 22:07:57 58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哪些情况应当回避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鉴定的提起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交由、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机构首先应当申请地区、市级医学会鉴定。法院委托可不受《条例》限制,也可以直接向省、直辖市级医学会委托。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预先缴纳,或医、患双方各自预先缴纳一份。

(2)鉴定的受理和材料准备

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机构和患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材料,材料包括病历摘要(一式十份)、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一式十份)、病历原件及相关资料(各种影像片子、病理切片等),以及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向鉴定专家提交的文献、教科书相关资料。

(3)鉴定专家的抽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三人以上单数,医学会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涉及学科来决定鉴定专家人数,多数情况下是三—五人,也有七—十一人的情况。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参加鉴定的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全体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医疗机构可以在申请鉴定时,或者在医学会通知抽取鉴定专家时,提出主要学科的专业。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专家回避:

鉴定专家是本案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当事人或者患方的近亲属;

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鉴定专家与本案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专家的回避可以是自行回避,也可以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回避,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才可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召开前鉴定办和专家的工作包括哪些
    (一)鉴定办应在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的三日内将专家入选通知和病历资料复印件寄、送专家。(二)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发现材料不足,专家组应书面通知鉴定办进行调查取证。(三)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法定人数。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四)医学会应及时将调查取证所获得的材料寄、送专家组。(五)在专家组确认鉴定所需材料基本齐全可以鉴定以后,医学会应确定鉴定会的具体日期、时间、地址和要求。(六)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日的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七)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
    2023-06-13
    1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血液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心胸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药学护理中医科中医内科专业中医外科专业中医妇产科专业中医儿科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中医肛肠科专业中医眼科专业中医耳鼻喉科专业中医皮肤科专业中医针灸科专业中医推拿(按摩)科专业民族医学科蒙医科专业藏医科专业维吾尔医科专业傣医科专业中*医结合科中*医结合内科专业中*医结合外科专业中*医结合妇产科专业中*医结合骨伤科专业中*医结合眼科专业中*医结合耳鼻喉科专业中*医结合传染科专业中药学法医
    2023-05-02
    384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此原则,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完成。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各个医院的医学专家组成,全部是执业医师(特殊情况下,需要法医参加)。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这些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5、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分三个阶段:(1)医、患双方陈述;(2)专家提问或质询;(3)专家讨论并形成鉴定结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
    2023-05-31
    74人看过
  • 怎么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当医院出现医疗过错的时候,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需要采用合理的办法去解决医疗过错纠纷,一般我们会对相应的医疗过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选择合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当事人来进行申请的,申请后由相关的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鉴定结果。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解决哪些问题?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4、医疗事故等级;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
    2023-06-27
    32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哪些组成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一、判断医疗事故的五个步骤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另外,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
    2023-03-11
    164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2)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3)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4)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鉴定由专
    2023-12-16
    72人看过
  • 医疗鉴定专家提醒: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鉴定专家指出,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有6种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应对此做无理的纠缠。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
    2023-06-08
    57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两种鉴定有明显区别很长时间以来,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谁更适用的争论,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指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两种鉴定的区别究竟在哪儿?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而司法鉴定依据的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鉴定的性质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三种性质,即由医患双方同时申请的鉴定具有仲裁性质;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鉴定具有行政性质;由各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司法性质,而司法鉴定的性质具有唯一性,那就是司法性质。鉴定的范围有区别医疗事故鉴定只涉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且不包括非法行医。而按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司法鉴定包括法医
    2023-02-27
    27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 专家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所以一个医疗事故的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步骤:(1)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2)怀
    2023-03-08
    403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2024-05-12
    40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哪些医院已经受理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的;(二)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三)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五)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
    2023-08-08
    167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标准
    一、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标准第一,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第二,专家鉴定组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
    2023-04-01
    31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后,原鉴定有错误的,就会撤销原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
    2024-01-2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专家鉴定组应当回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3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 什么情形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如何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2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 医学会有职权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有以下情形的时候医学会专家组成成员应当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委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委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