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就是非法拘禁吗?
不一定传销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拘禁,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满足该项条件的传销则构成非法拘禁罪。
传销非法拘禁判多长时间
非法拘禁是一种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以得出,非法拘禁罪的刑事处罚时间分为三个,就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的特点
1、犯罪数量:从我院2006年办理情况来看,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我院2006年办理该类案件1件3人,2008年办理2件5人,2009年办理3件7人,2010年办理6件17人,2011年元至六月受理13件47人。
2、犯罪主体:犯罪嫌疑人都是外省人,男性居多,年龄小,文化水平逐年提高。郾城区检察院2010年元月至2011年6月以来办理的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四川、江西等贫困地区的外来人员;女性犯罪嫌疑人15名,男性犯罪嫌疑人46人,占总人数的75%;犯罪人年龄集中在20岁到35岁之间;初中以下(包括初中)文化程度的犯罪人有38人,占总数的59%;2006年元月至2010年12月我院办理的案件中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专科)的犯罪嫌疑人仅有3人,而到2011年6月,仅仅半年该类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专科)犯罪嫌疑人就有18人,占2010年以来该类案件总人数的28%。
3、犯罪目的:传销类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都是想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让被害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由被动到主动加入传销组织。并以这种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扩大传销组织,使自身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
4、犯罪对象:这类案件的受害人大多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老乡、同学等,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稳定工作,多为下岗职工、或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该院办理的9件案件中,有8件案件受害人都是被亲友骗来的。
5、犯罪地点:该类案件多发地集中在城郊的出租房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隐蔽性强,不易被人发现。并且,为防止被害人逃跑,犯罪分子通常将非法拘禁的房间选在3楼以上,一旦被害人逃跑就会面临生命危险,这也是很多被害人为逃脱魔爪不惜选择跳楼而致受伤的原因。如我院办理的崔某非法拘禁一案,犯罪嫌疑人崔某以做生意为,将李可(化名)骗至漯河搞传销,遭到其拒绝,随后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将李可手机没收,并将其非法拘禁在漯河市郾城区“海河小区”一栋居民楼的六楼,非法限制李可人身自由达四天之久。
6、犯罪手段:犯罪分子最初主要采取帮忙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方式,先将被害人骗至传销地点,然后没收被害人的通信工具,使其与外界断绝联系,再利用劝说、恐吓、专人看管、盯梢、甚至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非法拘禁,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者以约见网友为手段,诱骗被害人到传销地后非法拘禁起来。如我院办理的陈某非法拘禁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做生意为由,将潘爽(化名)骗至漯河市搞传销,遭到其拒绝,随后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将潘爽手机没收后,将其非法拘禁在漯河市郾城区的一栋民房内,并对潘爽使用威胁等手段进行看管。
7、犯罪形式: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几乎全部都是团伙作案,就我院办理情况来看,所办该类案件全部都是共同犯罪。因为单独一个人很难控制被害人,多个犯罪嫌疑人分工细化,有劝说的,有威慑的,有负责跟班监视的,软硬兼施,恩威并用。
8、犯罪后果:由于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迫使被害人早日加入传销组织,缴纳入会费,所以,其犯罪手段并不是多恶劣,造成的后果也不是很严重,除少数案件因为被害人强烈反抗,采取跳楼等过激行为导致受伤,几乎没有有被害人是被犯罪嫌疑人殴打致伤的。我院办理的案件中仅有3件被害人被鉴定为受轻伤,1件被害人被鉴定为受重伤,这4件案件也均是被害人反抗跳楼、逃跑所致。
9、案发原因: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受害人举报的很少,出租屋的房主出于其经济方面的考虑一般也不会报案。该类案件案发多为邻居举报或者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查处的。
10、其他方面:传销类非法拘禁案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传销组织中的下层人员,通常都是以非法拘禁罪的罪名定罪处罚的。加之很多犯罪嫌疑人也是被骗参加传销组织,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以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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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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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涉嫌传销属于非法拘禁罪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51、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3人以上非法拘禁。6、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明知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7、其他非法拘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8、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留或者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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