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5 15:26:41 137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流程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流程: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制规定如下:

1.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流转。

2.关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流转的限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要通过行政审批,并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才能流转。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要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8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该怎样处理呢?
    一、综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二、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
    2024-01-17
    23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
    不可以。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什么是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质押,其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的同时就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2、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从理论上讲,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土地处分收益权不能质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是在权利人丧失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才能取得的收益,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权才有权获得该部分收益。这是因为在没有确定的继受者,无法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继受者的情况下,继受者只会根据交易的原始形式,把对价给付处分权人。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权对贷款人来说属于不可控制的权利,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2)、土地经营使用收益
    2023-03-30
    24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一、划拨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进行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进行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2023-03-07
    35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易,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初次转让的;(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三)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或抵押的;(四)改变土地用途的;(五)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五)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2023-06-08
    13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法
    出让使用权须经村民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集体土地不得开发商品房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兴办各类工商企业;二是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是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土地收益50%用于社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制定基准地价防止炒卖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各市、县
    2023-06-04
    427人看过
  • 自然人使用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流程1、受理:0工作日;符合办理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的,窗口人员即时受理,办理完成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符合办理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明确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充完整后受理。2、审核:2工作日;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记载入簿。3、缮证:1工作日;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4、结果送达:0工作日;EMS寄递或当场送达。
    2023-08-10
    8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的建筑物归谁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是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把握本条规定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没收和强制拆除的,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023-02-13
    2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处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这样处理: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延伸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依法开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要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
    2023-08-01
    31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更名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了新修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有规定相比,工业用地也纳入了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范围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改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2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中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而与此前的规章相比,昨天发布的规章最大的改变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为了保证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公平,昨天发布的《规定》还要求,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两天。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
    2023-06-08
    325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挂牌出让的流程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应当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入场文件应当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宗地图、竞买人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2023-08-05
    176人看过
  • 关于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有:(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要注意的事项有: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
    2023-08-13
    171人看过
  • 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房屋使用权70年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房屋使用权到期,依法自动续期。若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则取决于原土地转让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如下三种情况:1、可续期,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3、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免费收回。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2023-07-12
    34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规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
    2023-04-14
    14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该如何办理,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一般住宅房屋是私有财产,是永久拥有的。土地使用期到了以后可以申请继续取得后继使用权,目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法理应该是可以免费,或者付少量费用继续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
    2023-12-06
    3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1、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注册,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就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支付的合同价格处于随时消失的极度风险状态。2、如果双方当事人迟迟不办理登记,在迟迟不办理的这段时间内,由于合同最后没有生效,受让方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3、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的注册资料,则其注册申请被驳回或事后被撤销已完成的注册,相当于土地使用权自始至终未注册,受让方将
    •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处理办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谁能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05补充问题我的厂子有集体房产证,集体建设土地证。我附近一煤矿居民居住区塌陷,想搬到我村来,我不想让他们占用我的地方可以吗他们能以政府的作为强拆吗、你取得了证件,是可以证明你的使用权的。塌陷的居民区的居民无权占用你的正在使用的土地。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注意:征收或征用的主体是国家。参
    • 二手房合同国有建设使用权期限届满能怎么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6
      1、买卖二手房时,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缴费时可以申请减免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7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缴费时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收多少费用,什么样的条件满足可以减免等问题具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外的的流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