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0:32:44 310 人看过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

3、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当年那个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的,无论他逃20年还是30年,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假如那个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相关机关则不再追诉。

三、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公诉

公诉是指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向法院提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二、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诉案件是指除了自诉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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