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农民买卖房屋或者继承房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即原房屋所有人转让给买受人或者继承人,应当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合法转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根据这一规定,因房屋出售或者继承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房屋买卖双方或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申请办理使用权变动登记将宅基地移交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即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的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农村村民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经原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村民改正,恢复种植条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并依法处分土地使用权。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您在阅读本文后有所收获。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或者您所面临的情况比较困难,欢迎您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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