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何时可以不使用强制措施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8:05:10 392 人看过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什么情况

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对于任何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进行处罚之前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的,并且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比如说,不满14周岁的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行为没有达到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不需要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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