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从十大经济犯罪案提醒市民防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2:05:06 104 人看过

在第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临近之际,5月14日,公安部通报了防范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市民防骗技巧,且针对每一起典型案例,均做出防范提醒。

【典型案例】叶某自编黑客软件,从各大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密码;从某招聘网站窃取与邮箱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在各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录界面,进行信息批量碰撞登录,登录成功的即自动提取账号、余额等信息。

不法分子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全国多地连续有近千人银行卡被盗刷。

广东警方从叶某等人的电脑中查获16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号,其中信息齐全可直接网上盗刷的银行卡信息19万条,涉案金额14.98亿余元。

【警方提醒】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

【典型案例】张某等人在广东深圳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组织召开上市说明会,公开、虚假、夸大宣传,以公司3年内上市为名,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做饵,以每股3.8元或1元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50多名投资者被骗,涉案金额460余万元。

【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警惕各类非法证券活动,别相信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股票发行或转让采取广告、发布会等方式大肆招揽生意,要注意其是否已经证监会核准,是否属于非法发行的黑股票。

【典型案例】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所属澳门分公司以销售香薰油、化妆品、红酒等产品为幌子,实际以收取入门费、按层级发展人员和按人头返利方式,招揽内地人员从事传销,参与人员涉及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数万人。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对亮碧思公司有关人员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数亿元。

【警方提醒】由于法律制度差异等原因,亮碧思公司在境外仍然存在,不断蛊惑内地群众参与传销活动。广大群众对传销组织要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害人害己,最终必将血本无归。

【典型案例】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即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的幌子,以月息3.1%至4.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警方提醒】网络借贷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

【典型案例】唐某在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某餐馆结账时,先拿出一张百元真钞,店主找钱时,又说有零钱,掏出一张5元纸币。店主提出纸币破损严重,唐某又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店主发现这张百元钞票是一张假币,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警方顺藤摸瓜,破获一起特大运输、购买假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假币面值1047万元。

【警方提醒】目前我国并没有所谓肉眼无法识别的高仿真假币,普通群众不借助仪器也能有效识别钞票真伪。只要群众提高警惕,不法分子就没有可乘之机。

公安机关管辖的30种商贸类经济犯罪案件

1、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3、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5、虚假破产案(《刑法》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9、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4、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1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1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17、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18、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19、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

20、虚假广告案(第222条)

21、串通投标案(第223条)

22、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23、非法经营案(第225条)(《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的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归金融犯罪侦查支队管辖)

2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

2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

26、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

27、逃避商检案(第230条)

28、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

29、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

30、挪用特定款物案(第2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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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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