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会计与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14:30:22 181 人看过

一、基本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

第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其组合偿债方式可能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收入。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收入总额。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

从债务人的处理来看,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即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资产转让损益,是指抵债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准则规定处理:(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视同固定资产处置。(3)非现金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视同无形资产处置。

(4)非现金资产为企业投资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投资的账面价值(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及直接相关费用之后的余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其中,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非现金资产账户在期末的实际金额,即账户未扣除其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非现金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

从债权人来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债权人对重组债权分别提取了减值准备,那么只需要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减值准备冲完该差额后,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如果债权人对重组债权不是分别提取减值准备,而是采取一揽子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则债权人应将对应于该债务人的损失准备倒算出来,再确定是否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重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将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实际支付非现金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收入总额。

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基础,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以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对债务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票有市价,应以市价作为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对于其他企业,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或者股权可能没有市价,因此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可能会发生一些税费,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可以作为抵减资本公积处理,其他税费,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印花税等。

对债权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应当把债权转为资本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同时,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与收到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不以其资产清偿债务,也不将其债务转为资本,而是与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减少未来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除债务利息等方式清偿债务。企业采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区分是否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所谓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或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一)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上,对债务人来说,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债权人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税务处理上,对债务人来说,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付金额,则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大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则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债务重组在会计处理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准则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例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债务人已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进行纳税调整,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如果发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再在税前扣除。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六、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务人来说,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以上所产生的债务重组利得、资产转让损益等均于债务重组当期确认。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务人来说,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债务人已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进行纳税调整,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重组债务的计税基础与重组后债务的计税基础(即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如果发生,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再在税前扣除。

(二)债权人的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权人来说,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差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上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于债务重组当期确认。

在税务处理上,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对债权人来说,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计税基础,差额与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据此计算会计债务重组损失,在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确认后,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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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0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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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讲的是债务重组方式。混合重组方式是指以两种及以上的债务组合的形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本文对同一例题采用不同的混合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以便于读者在学习时比较分析,把握其会计处理的要点及规律性。不同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混合重组方式是指以两种及以上的债务组合的形式进行的债务重组。本文对同一例题采用不同的混合重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以便于读者在学习时比较分析,把握其会计处理的要点及规律性。混合重组方式;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进行债务重组例1,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于2008年5月18日向乙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00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为7月18日。债务到期,乙企业由于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该项债务。经与甲企业协商,于2008年7月30日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企业支付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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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债务重组资产抵债税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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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对纳税的影响
    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原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作了实质性修改,即债务人不再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避免关联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一、新准则解决的实际问题: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原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时,又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算依据,这样就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果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本身缺乏活跃市场,则重组出来的公允价值会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易于受到人为操纵,可能会使企业利用关联之间的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形成泡沫。据全景网统计,1999年-2000年间全国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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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重组应该怎样会计处理?
    一、公司债务重组应该怎样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的重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等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等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减收到的现金(或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损失准备(如已对重组债权提取了损失准备)(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化为资本,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将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2、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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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如下,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1)重组损失和收益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3)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的,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并计入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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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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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9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 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条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债务人在初始确认股权工具时,应当按照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权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清偿债务
    • 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什么情况下会有债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