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7 05:16:57 239 人看过

一、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谁承担责任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被执行人需缴纳5.55%的营业税,交易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和1%的印花税;申请执行人需缴纳3%的契税和1%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二、房屋过户必备材料清单

房屋过户必备材料清单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三、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多久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产过户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完成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退赔的执行责任由谁承担?
    刑事退赔,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来进行依法追缴执行。刑事退赔指的是罪犯用非法的手段也从被害人手里骗取或者是其他非法的行为从被害人手里获得的金额,需要如数的退还,但是本人的财务需要用来交罚金充公上交。同时也要注意的是,犯罪分子从被害人手里获得的钱财是合法的,才能如数的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不能申请执行刑事退赔(一)非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从刑法目的解释的角度分析,仔细推敲《刑法》第64条,其规定未在第三章刑罚中,而是在《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一节量刑中,具体是针对量刑的适用,即被告人是否退赔赃款是作为量刑的考虑情节,而非具有实际执行的效力。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将该财物挥霍、非法转让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追回的,应当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无法退赔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因此,刑法第64条的规定,主要是起到具其加减的作用,而非确定一种具体的刑罚,也非对当
    2023-06-30
    322人看过
  • 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强制执行费用由哪方承担?
    一、申请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2023-04-05
    309人看过
  • 谁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
    一、谁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来承担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二、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如下: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三、
    2023-04-25
    60人看过
  • 强制执行,民事赔偿费用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一、诉讼费执行费是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吗我国法律规定的违约损害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而所遭受的损害后果。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后交纳,一般是法院在执行中直接扣除。不属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二、民事诉讼先予执行是否应该交费?民事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应当交费。申请先予执行之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所以先于执行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交纳。
    2023-02-27
    42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
    2023-06-13
    58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一、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谁承担责任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责任。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下: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2.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三、如何进行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4.担保:(1
    2023-04-25
    32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征收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征收部门申请强制征收土地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行政诉讼的败诉方承担,也就是由被征收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2023-06-17
    449人看过
  • 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费用该由谁承担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1、房子过户费就是将购房的钱按照1%缴纳就是契税;所得税也同理;然后手续费按照房屋6/平来交;产权登记费80;房屋评估费按照评估额0.5%.2、契税:房款的1.5%(房子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则需要缴纳3%,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则可以缴纳1%)。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3、卖房人: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没有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已满5年并且是单一房的可以免除)。二、房产过户费用该由谁承担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买方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
    2023-04-03
    443人看过
  • 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吗?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
    2023-04-25
    55人看过
  • 合伙财产责任由谁承担
    一、合伙财产范围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理论上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按照通常的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何为善意呢?笔者认为受让人在接受合伙财产时应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
    2023-04-24
    258人看过
  • 执行费由谁承担何时交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费用强制执行费用问题:强制执行费用视情况而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3-07-27
    374人看过
  • 唯一的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唯一抵押房产能强制执行。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房产能否被强制执行?(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
    2023-07-27
    192人看过
  •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责任由谁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授权范围内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的各项活动,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没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吗不可以。合伙企业都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
    2023-04-26
    272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2023-07-03
    4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损害由谁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3
      由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单位承担责任。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应当给予赔偿。
    •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大家知道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申请人代付,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
    • 房产过户过户契税应由谁承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3
      下面为大家解答房屋过户契税谁承担: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
    • 房屋过户纠纷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0
      各方对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