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列入承包商标书的分包商如何要求承包商授予分包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44:38 365 人看过

权利义务是合同的基本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达成合意就成立一个合同。也有人认为合同除了要约和承诺以外,对价是合同成立的第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所谓对价是指对于合同一方给予的服务、商品等承诺,合同另一方应给对方相应的金钱、财务等补偿。对价可以各种形式存在。既可以是经济补偿,也可以是一种承诺或者互相的义务或者商品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有了要约和承诺以及相应的对价,也就成立了一个合同。

在一个案件中,分包商同意投标,但要求承包商保证当分包商报价最低时将合同授予分包商。法院认为,虽然承包商在标书中列明分包商并不构成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但本案中是特殊情况。实际上在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一个合同对价,分包商同意投标,但当其报价最低时,承包商承诺同分包商签定分包合同。因此,承包商拒绝将分包合同授予该分包商是一种违约行为。

这里,我们可以认为,在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投标时有这样一个约定,即如果承包商答应当分包商的报价最低时将合同授予分包商,分包商就向承包商投标。承包商接受了分包商的投标并在其向业主的投标中使用了分包商的报价,等于承包商接受了分包商的这一约定。也就是说,实际上可以认定为在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存在另一个合同。承包商拒绝将分包合同授予该分包商就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来源: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承包商应如何定义部分项目的分包
    1、承包商如何界定部分工程的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给他人或者将整个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但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以分包的名义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方按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商按分包合同对总承包方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07
    336人看过
  • 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分包商与总包商对分包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体系。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信息,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
    2023-05-07
    127人看过
  • 如果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发票
    例如:a企业承包施工单位的工程100万元,转包给B企业30万元。甲方应向施工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但税金按100-30=70万元计算。我们公司现在相当于上例中的a公司。我们公司还与一个服务团队签订了提供服务的合同。我公司已按甲方估价全额缴纳营业税。现在的问题是:该服务团队在核算时是否还需要向我公司提供发票纳税人的营业额应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房地产收取的总价和附加价。但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取得的价款总额和其他费用扣除纳税人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价款后的余额,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项目金额不得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证明(以下简称合法有效证明)
    2023-05-07
    217人看过
  • 承包商分包交保证金吗
    分包向总包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标准主要按双方约定,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安全保证金缴纳一般以双方协商规定为主,没有具体参数对比。安全保证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承诺的任务的话,你可以通过申诉索取赔偿,而安全保证金就相当于商户所缴纳的押金。一般的保证金是指履约保证金,它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形式。一、工程分包合同内容(一)合同标的(二)分包单价、区域、数量(三)付款方式(四)验收方式(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
    2023-03-02
    71人看过
  • 承包商分包后责任怎样划分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承包商分包交保证金吗分包向总包缴纳安全保证金的标准主要按双方约定,只要不违法都可以。安全保证金缴纳一般以双方协商规定为主,没有具体参数对比。安全保证金的意思就是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承诺的任务的话,你可以通过申诉索取赔偿,而安全保证金就相当
    2023-08-12
    403人看过
  • 土地分包是否需要原承包商的同意
    土地转包是否需要原承包人同意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受让人应当取得原承包人同意,将承包人转让的土地以原承包人同意的形式重新流转分包和租赁。第十三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公室,受让人应当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将承包人转让的土地以转包、租赁的方式转让。申请土地出让金的条件:(一)有稳定的土地出让关系,土地出让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面积在300亩以上)。(二)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农民直接经营的年净收入或者市县规定的基准价格,保证农民年收入稳定增长。为保证农民长期土地收益不减少,流转价格应根据项目盈利能力和价格上涨情况,采用实物计价、现金或年增长率确定。)(三)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或者规模,经营正常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场(有章程、股权证、营业执照),而实施“保分红”)可以先得到相应的补贴支持。(4)符合
    2023-05-31
    460人看过
  • 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合同经引用后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包合同中有“总包合同经引用后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这类规定,就使得分包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包合同条款也相应地要约束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个分包合同中规定,图纸与技术说明以及总包合同经引用后成为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商承认他熟悉上述文件。法院为了确定分包商的责任,指出:如果一个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的一部分工作,而有关的图纸与技术说明对总承包商是有约束力的。那么至少该图纸与技术说明有关分包商所承担工作的那一部分对分包商是有约束力的。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分包商必须注意:当图纸与技术说明经引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他们可能将承担原本他们没有预料到的工作。来源: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网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二、商场承包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在本案中,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
    2023-02-17
    227人看过
  • 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因此,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作用正好相反。通过分包,承包商获得分包差或管理费。相应地,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讲,分包商被视为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减少其对该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对分包部分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在与业主的关系中,承包商仍然承担主合同所定义的所有合同责任。如果分包商履约能力不足,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主合同所定义的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关系通过承包向承包商传达。其中,指定包工头对包工头的责任,
    2023-08-05
    438人看过
  • 承包商如何要求项目资金
    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违约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应当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逾期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维权。一些建议: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即丧失胜诉权。2。胜诉后,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时,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存款等情况;此外,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将有下列负面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逾期还款,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机关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能够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工资由承包人
    2023-05-02
    349人看过
  •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条确立了分包的含义,即部级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如果业主将一个项目直接承包给总承包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则是业主直接承包,而不是分包。因此,只要界定为分包,无论是业主指定的分包还是总承包方经业主同意选定的分包,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对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业主指定分包,只是在确定分包商的过程中,业主的意志占据主导地位。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是由于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造成的,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这是2004年最高人民法
    2023-05-07
    101人看过
  • 分包商如何要求工程款项
    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有条件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提出: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处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故,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其与总包人或转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在总包人或转包人不主张或怠于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应允许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就其承建的工程部分在
    2023-07-12
    212人看过
  • 是由总承包商管理的独立分包
    1、独立分包是否由总承包商管理?取决于总承包商与施工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合同中,要求总承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包括分包商的水电、脚手架、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现场和竣工资料的安排和汇总,总承包方应收取一定的总包服务费。则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2。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由总承包方管理分包商的,总承包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总承包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一般由总承包商或业主负责,一般分包由总承包商负责,指定分包由业主负责。分包管理由总承包方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具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关系,具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关系,业主不参与其中。很多业主采用手持视频通信来协调各分包商的管理,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加直观高效。对于某些特定的施工任务,分包更具专业性,总承包商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管理项目各方。《中华人民共和
    2023-05-07
    431人看过
  • 如何解决总承包商拖欠劳务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
    法律咨询:如何解决总承包商拖欠劳务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律师回复:如果双方的分包行为合法,可以根据分包协议和双方的法律规定起诉总承包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工程款和利息。由于我们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上并不代表律师的最终意见,仅供参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发包中,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承包工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由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
    2023-05-07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承包商和分包商是一回事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7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如何理解承包商说没签合同就不是承包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1
      不是这样的,只要合同实际履行,双方就要履行合同责任,可以委托介入要求赔偿了
    • 承包商包给分包商,分包商在叫人在工地上出了事故谁负责最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分包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分包及总包承担连带责任的。
    • 民间承包、经营用地分包、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
    •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何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