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的相关信息,一直以来都是司法考试之中的重点,对于那些正在学习法律的同学,除了需要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之外,也需要了解排他性等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于律师的资格要求是比较高的,这样才能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如何理解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1、含义。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
①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②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
③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
④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依约定给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甲即使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请求涂销丙的过户登记,并要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甲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2、例外。在例外情形下,基于特殊政策考量,法律规定同一物上并存物权与债权时,特定债权优先于物权实现。记住这两个例外:
①《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海商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物权时,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①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物权之间的优先性。
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适用“先来后到”规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对于心事主体,在与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组织机构,亦或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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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5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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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效力的六种情况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3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情形如下: 1、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规定某些物权不得有优先秩序,或者发生在后的某些物权有优先于发生在前的某些物权的效力。 2、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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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物权债权哪个效力优先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4物权和债权一般是物权的法律效力优先,债权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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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物权优先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