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5:10:27 358 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一、行政强制执行人是否可诉?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要多长时间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此,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三、司法鉴定复议机关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以下是司法鉴定复议机关的相关内容:

1、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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