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针对错误判决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3:00:29 478 人看过

民事案件错判赔偿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

唐某保因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2004)佛中法委赔字第1号

赔偿请求人:唐某保,男,汉族,1972年11月20日出生,住东莞市唐厦镇振兴围塘天北路48号。

委托代理人:谭某煜,男,汉族,1968年2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和平路119号。

委托代理人:潘某均,男,汉族,1971年11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马家乡东会村7组。

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莫某富,局长。

委托代理人:翁某科,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斌,该局法制科科员。

复议机关:佛山市公安局。地址:佛山市大福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麦某坚,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局法制科科员。

赔偿请求人唐某保以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侵犯了其人身权利为由,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错误刑事拘留8天,赔偿误工费7000元,往返交通费7950元,拘留期间的伙食费500元,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0000元,共计35450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义务机关于2003年9月24日依法受理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于2003年11月24日作出了佛顺公赔字[2003]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唐某保被刑事拘留期间的误工费346.36元,对其他要求不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于2004年1月8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佛山市公安局于2004年1月14日作出佛公刑赔复字[2004]第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于2003年11月24日作出的佛顺公赔字[2003]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复议机关于2004年1月14日作出的佛公刑赔复字[2004]第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本院于2004年11月22日对本案进行了听证。赔偿请求人唐某保的委托代理人谭某煜,赔偿义务机关的委托代理人翁某科、吴某斌,复议机关的委托代理人麦某坚、徐某参加了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30日,赔偿义务机关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赔偿请求人唐某保采取刑事拘留。2003年8月6日,赔偿义务机关以赔偿请求人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撤销对赔偿请求人的刑事拘留并予以释放。赔偿请求人从2003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至2003年8月6日释放,共被拘留7天。赔偿义务机关于2003年9月24日依法受理了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并于2003年11月24日作出了佛顺公赔字[2003]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其刑事拘留期间的误工费346.36元(200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9.48元),对其他要求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于2004年1月8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佛山市公安局于2004年1月14日作出佛公刑赔复字[2004]第1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错误拘留导致限制公民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按国家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若错误拘留超时且案件撤销、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错误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错误拘留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并且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赔偿申请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公安机关错误拘留赔偿申请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是指在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导致个人权益受损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的一系列程序和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被错误拘留,并且拘留是公安机关的错误行为。其次,受害人
    2024-01-05
    159人看过
  • 国家赔偿:错误拘留的惩罚
    错误拘留国家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是有权取得赔偿的。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做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的特征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
    2023-07-01
    338人看过
  •  针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八种审理方式
    根据给出的素材,人民法院在以下八种情况下需重新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新证据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原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伪造、原决定适用的法律错误、遗漏赔偿请求且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等。在以下八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需要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当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决定;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原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是伪造的;原决定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原决定遗漏了赔偿请求,并且该行为确实违反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等。 人 民 法 院 重 新 审 理 国 家 赔 偿 案 : 哪 些 情 形 需 要 满 足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惩罚性
    2023-09-29
    488人看过
  • 执行错误如何国家赔偿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执行错误如何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如下: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
    2022-01-06
    337人看过
  • 错误执行判决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国家负责赔偿?
    薛某已独立生活的儿子薛乙,在A啤酒厂多次赊购宁沈啤酒若干件。除部分付款外,还欠10816元。经双方协议薛乙承诺于年底付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债务人薛乙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清10816元欠款,但直至判决生效后,薛乙仍未清偿欠款。啤酒厂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依法扣押债务人薛乙家庭财产汽车一辆,并提供风险担保。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和啤酒厂执行申请,拟定和签发了强制执行裁定和扣押令,派员前往薛乙家扣押其家庭财产。但是执行扣押任务的工作人员,在实施扣押行为时,未扣押债务人薛乙的家庭财产,而是去薛乙父亲的住地,强行扣押了所有权属其父薛某家的大货车和车上装载的正准备运往他处的3600块砖。薛某在其汽车和砖被人民法院强制扣押后,多次到法院要求放车无果,后又多次向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反映情况,并向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请求赔偿因扣车109天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48931元和返还被扣车辆的申请。最后
    2023-04-24
    229人看过
  • 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错误执行的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一、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是:(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二、违建强拆程序违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程序违法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刑拘和拘留有什么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
    2023-04-02
    143人看过
  • 民警错误刑拘法院判定国家赔偿
    民警是公民生命财产的守护神,民警执法不能凭借权威,要重证据,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都不能定其有罪。日前,因公安民警忽视证据,错误拘留6名公民,在法院通过公开听证之后,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2001年10月19日,济源市某公安分局以李懂等六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给予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11月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李懂等六人遂以该分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向该分局提出司法赔偿申请。该分局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李懂等人又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未被答复。2003年4月9日,李懂等人以该分局违法刑事拘留为由,依法向济源济源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济源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懂等六人被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后又被解除取保候审,对其执行分局发放的释放证明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是对李懂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被错误刑事拘留事实的确认,依法应予赔偿。
    2023-04-24
    449人看过
  • 错误批捕国家赔偿费用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错误批捕国家赔偿费用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因为决定机关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案件的复杂性导致的;2.被逮捕的人无罪,这是形成错误逮捕的本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错误逮捕问题;3.被逮捕的人有被实际羁押的事实,如果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虽然已作出了逮捕的决定,但是,在执行逮捕前发现决定错误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定逮捕的人施以逮捕和实际羁押的,国家则不担负赔偿责任;4.错误的逮捕决定与无罪羁押之间有因果关系。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
    2023-04-28
    212人看过
  •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1、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
    2023-05-31
    14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是否能够赔偿民事案件错判?
    民事案件错判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是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不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民事错判,也无论民事错判造成什么样的不当后果,当事人都无从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
    2023-07-01
    110人看过
  • 查封错误国家赔偿金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三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6日)第五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第六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情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只赔偿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
    2023-03-02
    490人看过
  • 国家对于错判死刑的赔偿标准是哪些
    一、国家对于错判死刑的赔偿标准是哪些错判死刑国家赔偿的标准:1.被告人被错判死刑的,若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且已执行的,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
    2023-12-26
    150人看过
  • 错误羁押 国家赔偿申请书
    错误羁押国家赔偿诉状这么写: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写明证据以及来源。在国家赔偿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错误羁押的情况,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一、离婚诉讼起诉状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①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②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
    2023-03-11
    309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条件?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7-13
    33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话到底是怎样判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5
      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国家赔偿案件的判决书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2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 对判决提出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我的从业经验来说,你没有向法院提出审理请求,法院永远不会主动作出裁判的。 只有在提起行政诉讼中要求国家赔偿,法院才会就这一请求审理,判决到底要不要赔你
    • 误判入狱,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5
      条件包括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22年判决错误的案子国家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国家赔偿标准为: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