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能否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24:33 107 人看过

张某就职于上海某贸易公司,担任会计一职,于2013年5月3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时返聘张某继续担任公司会计。于是,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2013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

2013年8月某日,张某因乘坐单位车辆工作外出办事,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共花去医药费八千余元,休息了三个月。事后,张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公司表示,张某属于退休人员,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于是,张某于2013年11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张某办理退休后依然在公司工作,他因工作外出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公司方认为,张某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虽然公司继续聘用其担任公司会计,但是双方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与张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张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张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外出工作时受到的伤害,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裁判结果

本案经工伤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张某的情形不属于工伤。

之后,张某又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也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认定,张某与公司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的条件,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点评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并不一定都构成工伤。工伤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劳动者和单位之间要构成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张某作为退休人员,已经不符合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张某虽然为贸易公司继续工作,但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所以,虽然张某是在为公司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但却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

张某所受到的伤害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并不表示他不能获得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期间工资等损失。张某因其身份虽然不再享有劳动法上的待遇,但依然还是受到普通民事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依据该规定,张某在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向公司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赔偿,其实张某也可以选择向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获得救济。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是分属不同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事前咨询专业人士,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自己的主张不但可能得不到支持,还可能会因此过了时效,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本案中的张某,其实只是希望获得医药费和误工损失的赔偿,但因为缺乏专业知识,选错了救济途径,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返聘还返回老退休工资算工伤么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算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一、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系,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答复似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例提供了依据。二、兼职社保交,不交可以吗?兼职员工是否需要交社保,主要得看用人单位与兼职员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是否需要交社保就得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了。比如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通常就只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23-06-28
    80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加班补偿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
    2023-05-05
    50人看过
  • 返聘人员因公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市民:我在某工厂担任技术主管,2014年7月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厂继续返聘我担任技术人员。工作中我因他人操作失当而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近2万元,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律师解答:你在2014年7月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你与工厂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此后,你继续为工厂提供劳动,是经用人单位允许而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情形,属返聘情形,与工厂形成的是劳
    2023-04-21
    355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在回家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陈老师从一家公司退休后,便受聘于商业会计学校任代课教师,一干就是3年。2005年11月15日中午,陈老师离校回家,在校园内走道上行走时,被迎面奔跑而来的该校学生周某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当时,商业会计学校未在陈老师发生事故伤害后的30日内向被告黄浦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老师便在去年8月15日直接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黄浦区劳动局当月24日受理后,因为学校与陈老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局即于同年9月21日中止工伤认定审查。直至去年12月18日,黄浦区劳动局恢复工伤认定审理,经调查核实,于今年1月1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商业会计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陈老师于2005年11月15日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没签合同不能申请工伤商业会计学校承认陈老师确实在学校被撞骨折,但对其受伤
    2023-04-22
    451人看过
  • 上海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受伤属工伤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退休人员被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于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2006年的一天,当她欲离校回家时,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认为,学校和陈老师之间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还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造成,可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途径解决。2006年8月,陈老师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1月,劳动部门认定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陈老师的伤属于工伤。学校不服裁定,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区劳动局作出的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此后,学校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法院对行政裁决
    2023-06-10
    456人看过
  • 公务员退休后返聘死亡算不算工伤
    是不能算的,因为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职工已经终止劳动关系,不工作,无论何种原因死亡的,均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即使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也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遭受职业伤害死亡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退休人员再次受单位返聘建立的是雇员关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由于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再次构建了劳动关系,此时属于用人公司所属的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单位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并给与补偿。一、劳动者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什么?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
    2023-02-08
    414人看过
  • 退休返聘是否可以算作工龄
    返聘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劳务人员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即不享有一般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工龄可以按照返聘后的工龄计算(也可以不计算工龄,因为已经不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除非公司愿意给这些返聘人员支付。退休返聘个税怎么计算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
    2023-07-13
    285人看过
  • 退休返聘能够鉴定工伤吗
    一、退休返聘能够鉴定工伤吗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在大部分地区是不能鉴定工伤的,但除了上海之外。原则上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二、退休返聘的注意事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下: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
    2023-05-05
    402人看过
  •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工资如何发放
    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一、退休以后还能享受待遇吗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二、退休年龄什么时候签
    2023-03-04
    282人看过
  • 退休再聘受伤,工伤?
    已过退休年龄的高女士受聘于一家福利院,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之后,高女士与福利院为工伤待遇问题产生分歧。因协商未果,高女士诉诸法律。近日,崇明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高女士的大部分诉请。2001年7月,年过55岁的高女士经人介绍,到一家福利院从事护理工作。2007年7月28日,高女士在当班看护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去年3月,高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未能享受全部工伤待遇。同年年底,仲裁裁决单位一次性支付高女士伤残补偿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否决了高女士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请求。高女士不服仲裁裁决,于今年1月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福利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因工负伤后,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高女士在年满退休年龄后被福利院聘用,双方形成特殊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
    2023-04-25
    307人看过
  • 退休后原单位返聘下班后受伤算工伤还是人身伤害
    什么是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退休返聘后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一、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虽然符合《工伤
    2023-05-05
    191人看过
  • 返聘退休员工能否劳动仲裁
    返聘退休员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返聘退休员工不具备劳动者身份。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拆迁返聘退休员工是否有赔偿企业拆迁,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返聘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双方建立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2023-08-09
    221人看过
  • 退休老人返聘受伤要求工伤赔偿被驳回
    退休人员返聘于其他单位,虽然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镇江新区林大爷很苦恼,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但是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昨天,记者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工伤案件。林大爷是一位老会计,退休后应聘到镇江新区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3月8日,他正在电脑前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导致右眼失明。林大爷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遭到拒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也被告知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但不属于工伤。于是,林大爷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伤赔偿。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林大爷已年满65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当属无效,自然不能称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法院建议林大爷将
    2023-06-10
    169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争议有哪些?
    1、“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什么关系?这是不少HR至今都没有搞清的问题。我们也知道,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算(但这里,我不得不强调下,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由双方的实际用工性质所确定,即实际是什么关系?而不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的名称)。如果劳动者未满退休年龄,与单位间是劳动关系,这个大家都清楚。那么“超龄人员”与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不是劳务关系,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23-06-1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工伤吗,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8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1
      退休人员因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为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
    •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后的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受伤能否得到工赔?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张红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从单位退休后受一所中学聘请授课。上个月的一天,张红在上课时因动作失衡摔伤,住院治疗花去近万元。学校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没有被批准,说张红已经退休,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问:张红退休后工作时受伤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一般认为,职工退休后受聘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应的,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大多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