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对外开放,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有关铁路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包括合资、合作两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以下简称铁道部)负责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审批。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
运公司经营铁路货运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
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既有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外合营铁路货
运公司应当接受铁道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外国主要投资者应是从事货运业务1
0年以上的货物运输公司,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中方主要
投资者应是从事货运业务10年以上的铁路运输企业。在中国政府规定期限内,
中方投资股比不低于51%。
第六条设立的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有与经营
规模相适应的货运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拥有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所必需的场地、
设施;(二)具有稳定的货源;(三)具有从事经营业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
理人员;(四)注册资本额应满足从事业务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2500万美
元。
第七条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申请者(以中方主要投资者作为代表,
下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中外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四)申请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
件;(五)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及简
历;(六)外经贸部和铁道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者
向铁道部提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铁道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2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投资规模3000万美元及其以上项目,由铁道部
转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经审查符合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设立要求
并批准立项的,由铁道部核发《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者通过铁道部将合营合同和章程转报外经贸部审批。申请者凭批
复文件在外经贸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凭《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公司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册
登记。
(四)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需要在国内、国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报铁道部和外经贸部批准。
第九条铁道部根据铁路运输能力状况和铁路运输市场发展需要,审批立项
及颁发《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经营期限由中外合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般不得超过20年。出资建设或购买线路和站场设施的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
的合营期限可适当延长。
合营期满后,中外合营双方经协商同意继续经营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
准。
第十一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成立后,其合营合同、章程的修改,须通
过铁道部转报外经贸部批准。
第十二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以自有及租用的货物列车经营大宗货物运
输、冷冻和冷藏食品运输、罐状液体和气体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和其他货物运
输,但关系中国国家安全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经营铁路货物运输业务
:(一)使用自有及租用的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租用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机车、
站场设施和线路通过能力,从事铁路货运业务;(二)使用自有的机车车辆和其
他运载工具,租用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站场设施和线路通过能力,从事铁路货运业
务;(三)使用自有的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通过出资建设或购买铁路支线、
尽头线路和站场设施,在自有线路或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线路上从事铁路货运业
务。
第十四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处理同其他铁路运输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关系。凡与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应按平等互利、成本补偿、利润合理的原则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国家提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与其他运输企业以及中外合营铁
路货运公司之间实行联合运输。联合运输各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与平等互利的原
则,签订联合运输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有关
铁路运输安全的各项规定,运输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必须接受铁道部及其授权的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从事货运业务必须服从全国路网的统一调
度。
第十八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的货物运输价格及其管理办法,执行国家
铁路运价政策。
第十九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缴纳税、
费。
第二十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依法向有关部门提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使用的重要运输单证和票据式样,应报
铁道部核备。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外经贸部和铁道部
报告上一年度运输经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具体运行径路和货运产品;
(二)从业人员总数,中国雇员数;(三)承运的货运量(万吨、万吨公里)、
集装箱数量(TEU)、运输收入以及使用的机车车辆和线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
情况;(四)当年的总营业额、利润额和纳税额;(五)外经贸部和铁道部规定
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营铁路货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铁路货运业务。对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铁道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
销其《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铁路货运业务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
中国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合营铁路货运公司,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和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现行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铁路运输物资保安看护暂行办法
264人看过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等部分行业审批指引
262人看过
-
铁路货运赔偿办理及钢铁类货物运输
364人看过
-
铁路运输货物监管流程
273人看过
-
军用危险品运输管理暂行办法:铁路运输部分
376人看过
-
铁路货运运输订单办理
73人看过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
铁路运输违法行为与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联系与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8违反《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视情节、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罚款,对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由铁道部实施,对其他承运人、托运人的行政处罚由铁路管理机构实施:(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后果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直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尚未造成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行
-
铁路货物运输的特点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在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比较下.大家来看看以下的特点.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100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3000~5000t货物,远远高
-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保险单号码:_________被保险人: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办理。2、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批准
-
铁路车站应如何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扣留铁路运输货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8货物、包裹、行李逾期交付,如果是因铁路逾期运到造成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是因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造成的,由收货人或旅客支付保管费;既因逾期运到又因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造成的,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铁路逾期运到并且发生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损失。对收货人或旅客逾期领取,铁路运输企业在代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