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需要的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换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桂林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审核
6、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7、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桂林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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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文化部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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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营单位申请应提交的文件是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