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转让该怎么计缴土地增值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11:00 127 人看过

问:非房地产企业整体购买了房地产企业的烂尾楼,继续完成建造、装修后用于出租。4年后,企业打算出售。该种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成本该如何扣除:

1、是否必须按评估值扣除?如果按评估值扣除,评估价是否包含装修费用?成新度如何确定?评估是否取得时重置成本价还是处置成本?

2、如果不能提供评估结果,按购房发票及每年加计5%,继续建造及装修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条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对方税务总局具体规定。

第十条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参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旧房,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销售自有自用房屋;

(二)销售购入的商品房;

(三)销售购入的已竣工结算或已转入开发产品但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成品房;

前述第(一)(二)(三)项情形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关于加计20%扣除的规定,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加计20%扣除。

对于购入在建项目再开发后进行销售的情形,应视同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可适用加计20%扣除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成新度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测,评估价格含装修费用。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按此法计算扣除金额包括继续建造成本和装修费用。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转让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一、转让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转让集体土地及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法规并未限制转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不缴土地增值税。二、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2023-05-28
    311人看过
  • 企业出售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
    例: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5)增值率=52.5÷447.5×100%=11.73%(6)应纳税额=52.5×30%-447.5×0=15.75(万元)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
    2023-05-08
    62人看过
  •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建议上级税务部门根据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法执行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权威性政策解读,做好税收相关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比如,根据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一套简便易行的土地增值税核定程序、方法等操作规范,权威解答单位或个人购买后未使用再转让,是按新房还是旧房处理等。一方面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减少工作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税收政策全国统一执行,确保税收政策公平、规范。关于旧房转让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问题。旧房转让的评估计税规定,国家虽然考虑到了如果按原成本价作为扣除项目金额不尽合理,而采用评估的重置成本价能够相对消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但从实际层面来讲,由于税负差别较大的原因,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愿采取评估计税办法,而是主动要求核定征收。笔者建议:一是对单位和个人外购房产再销售,在税收征管上作为旧房转让行
    2023-05-04
    404人看过
  • 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旧城改造而搬迁的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也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地税局表示,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也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大小,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地税局进一步明确,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
    2023-06-07
    3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征土地增值税吗
    一、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征土地增值税吗1、股权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且我国税收立法采取形式审查原则,故不应该对股权转让协议中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变动征税。另外,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导致税源流失,日后出售时的土地增值税额空间巨大,未造成国家利益损失。2、具体实践中,目标公司的不同情况将影响到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对此,各地实践不一,通常以发函针对个例来征税。二、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三、股权转让时的注意事项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的交易之后直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
    2023-06-15
    417人看过
  • 清算后转让住宅增值率超20%为什么需缴土地增值税
    清算后转让普通住宅,即便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再进行的普通住宅转让交易,只要增值率超过20%的,就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执行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通俗地说,相当于房地产业的资本利得税,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仍有增值,则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新的《管理规程》中重申,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这四类情况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同时,当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
    2023-12-10
    194人看过
  •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怎样计算增值额
    一、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怎样计算增值额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乘以土地增值税率,计算征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二丶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哪些(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
    2023-06-18
    408人看过
  • 划拔土地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支付程序,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进行税务登记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土地转让协议签订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双方均应尽快赴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获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书》。其次,支付土地增值税。在土地转让行为完成之后,受让方必须在同样的期限内,携带税务登记证书、土地转让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税务机构履行土地增值税的支付义务。第三,确认税款金额。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精确的核算,若发现存在任何差异,将会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相应的补缴或者退还税款。在支付土地增值税时所需的必要资料包括:1.土地使用权证书: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土地证明文件,以证实您作为该土地的合法拥有者身份;2.不动产权证书:倘若您已成功获得该土地之上的不动产权证书,则需提供此证书以明确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3.交易合同:若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所产
    2024-05-08
    134人看过
  • “装饰款”要计缴土地增值税吗
    问:近日,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咨询,该公司开发沿街三层商铺24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价格12000元。现为进一步提高沿街商铺的商用价值,该公司与购房客户达成协议,由公司代为沿街商铺统一进行外墙装饰,购房客户共计向该公司支付装饰款5000万元。他们问,公司所收取购房客户的5000万元装饰款,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该公司因对沿街商铺进
    2023-05-04
    410人看过
  • 转让股权涉及土地增值税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4-04-28
    90人看过
  • 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如下: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
    2022-06-19
    52人看过
  • 房产转让增值税
    是的,转让房产需要交增值税。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转让房产时,卖方和买方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2024-01-05
    277人看过
  • 土地无增值怎么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无增值或土地增值率小于20%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向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一、购房(工业用地)税费是多少工业用地转让方要缴交的税种:(1)营业税:按转让价与购入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城建税:按缴纳营业税计提7%的城建税;(3)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3%的教育附加费;(4)地方教育附加费:按缴纳营业税计提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6)土地增值税: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023-04-03
    219人看过
  • 转让在建项目为什么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非商品房(依法证明)进行转让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视同出售房地产,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租赁等商业用途时,产权未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务清算时不列入收入,不扣除相应成本和费用。在建项目转让条件《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条件与其它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相同,即:(1)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2)完成了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应注意的是,通常意义上理解,以上规定应是针对的转让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9日《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只要转让方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前后投资达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补办
    2023-08-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税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股权转让交税如下: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
    • 投资企业房地产再转让土地增值税怎么缴纳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8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6
      遗产分割纠纷官司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 土地增值税应该怎样缴纳,怎样计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7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增值税抵扣销项的土地转让怎么计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8
      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