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应当明确哪些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5:54:04 136 人看过

房屋认购书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项;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买卖时卖家只能收回首付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时,房屋买卖的价款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且在买卖合同中载明,但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是只能收回首付款的。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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