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河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黑河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办理流程
(一)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文书和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受理申请,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人或要求补正。
(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材料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实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对于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送达。在申报表格上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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