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20:40 68 人看过

■观察家

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房”和“地”是一体的,但征收的本质是“征地”。“房”总是在贬值,“地”却相反,每年都在升值。因此,房屋征收如果撇开“地”而仅对“房”进行评估,那么这样的评估结论是不完整的,补偿结论也往往很难被接受

日前,备受公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条款主要有两个,即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20条第1款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由此来看,“征收条例”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仍持“回避”态度,在解决这个棘手问题上没有任何突破。

其实,《土地管理法》早有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尽管有明确法律依据,但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补偿予以明确,只是在第24条给出了“模凌两可”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这里的“区位”补偿到底与土地使用权补偿之间是什么关系,一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征收条例仍然沿袭旧规定,毫无改进,实乃一大遗憾。

笔者以为,《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导致土地使用权补偿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地。现行拆迁条例中的“区位”补偿虽不能在法律上等同于土地使用权补偿,但似乎在理解上又不能说与土地使用权补偿一点关系都没有。在某种程度上,“区位”似乎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某些因子。比如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区位”补偿价就由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

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不明不白”的补偿模式无疑于一笔“糊涂账”,应尽快明确将土地使用权补偿列为单独项目进行评估和补偿。

其一,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房”和“地”是一体的,但征收的本质是“征地”,如果被征收人在“看得见的”补偿款中,只获得“房”的估价补偿款,便连“房”带“地”一同失去,这样的评估补偿,即使实质上公平,但由于正义没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会使被征收人产生“相对剥夺感”。

其二,从权利保护上看,即使“区位”补偿可以理解为隐含了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但这种补偿“不明不白”,而且没有区分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实质上也抹杀了不同来源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上的土地补偿权,目前特别需要让这项权利落地生根的支架,新修订的征收条例理当担此重任。

其三,从生活经验和情理上来说,谁都明白,“房”的价值是无法与“地”相提并论的,尤其在大中城市,“房”总是在贬值,“地”却相反,每年都在升值。因此,在房屋征收评估中,如果撇开“地”而仅对“房”进行评估,那么这样的评估结论是不完整的,难以反映房屋的完整市场价值,如此得出的补偿结论也往往很难被接受。

土地使用权是影响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核心因素,如果不对此价值加以凸现,并单独列出评估补偿,不仅不利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违背了征收法律关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趋势,也无助于各地普遍存在的“拆迁之痛”、“拆迁之祸”的有效解决,导致制定征收条例的初衷落空。

□行者(法律从业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2023-06-10
    79人看过
  • 辽宁省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指导价格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现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呈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批的建设用地,对于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依法获得批准后,按照报批时的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由于没有纳入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报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等原因被退回的建设用地,重新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对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报批时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三、对于各市人民政府在《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后依法申请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手续的违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
    2023-07-15
    415人看过
  • 权属不明的土地在征收时该如何确定被补偿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由此可见,如果产权人尚不明确,那就无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这就要求各纠纷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但是,如果纠纷迟迟无法解决,产权一直处于争议状态,政府就不可以被征收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具体如下:一、政府部门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子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023-06-02
    206人看过
  • 是否征收土地征用补偿
    1、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征税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矿山征地补偿无需征税。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三。其他被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地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
    2023-05-31
    258人看过
  • 房屋征收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
    2023-02-17
    383人看过
  • 国有地方农场土地使用征用条例
    1、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例。国有农场收回土地使用权报批前,必须将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告知农场和有关职工。2。对拟收回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有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将农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了解和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批准收回土地的必要材料。国有农场需要收回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实施耕地占用与补偿平衡措施。严禁擅自占用土地,滥用土地,少用土地,通过调整国有农场的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的组织制度,收回土地或者改变国有农场的农用地用途。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有农场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有农场的土地补偿资金应当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借出、挪用、截留、占用。国有农场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第二,国有农场和农场工人有权获得补偿。为了保障农
    2023-05-08
    87人看过
  • 土地征收猪栏应怎样补偿,征地补偿的费用包括哪些
    一、土地征收猪栏应怎样补偿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因此猪栏按照征收农用地的标准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
    2023-04-18
    139人看过
  • 土地征收对土地权利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偿:1.征地补偿费;2.拆迁补偿费;3.征地规税费;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3.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4.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023-07-06
    371人看过
  • 土地的征用和征收补偿的范围?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集体土地征用法律的适用一、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我国是人多地少、耕地资源贪乏的农业大国。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扩大,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向农村索取集体土地已是必然。随着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被征用,因征用土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甚至引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要更加注意依法行政,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应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2023-07-31
    254人看过
  • 如何确定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
    根据实施办法,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听证会上,各界代表特别关注这一规定的具体设置。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田对此提出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源于他的企业家朋友最近遇到的一个问题:如果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收回。但《实施办法》中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并未提及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涂*田认为,住房位置和占用土地之间有着天然的关系。为了降低补偿价格,征收部门可以要求被征收人选择的评估机构只评估现有房屋的建筑价值,而不评估其所在位置所包含的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被征收人在建设过程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购买,或者与房屋使用权一并由买受人购买。行政机关收回未到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合法条件对国有土地和农民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2023-05-31
    310人看过
  • 谁应该拥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决定使用方式?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政府征收土地的程序政府征地的程序是: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申请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其次还要确认征地的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会和交通、林业等部门一起,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着在土地上
    2023-07-02
    373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案件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应予补偿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故不应对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补偿。如查明房屋评估报告确实未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应当视为评估报告明显依据不足,应当准许被征收人申请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律师补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
    2023-05-06
    172人看过
  • 2023年郑州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明确补偿条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一)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二)特殊群体的补偿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
    2023-05-03
    1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概念应明确界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我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从广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费用。即土地的批租价格。一般而言,土地价格应包括土地资源(物质)价格和土地资本(资产)价格两部分。土地价格=(地租÷银行利息率)+土地投资成本+土地投资应得利润从狭义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政府作为城镇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收取的地租资本化的费用。即土地资源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实际上是“租金”与“地租”的区别。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践中,这两种意义上的土地出让金都在使用,由于其外延不同,往往会造成误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05-05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费应按什么比例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应如何确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7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
    •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应该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该项是不合理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被征收的,应该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 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怎么补偿&Q4&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3-07
      土地确权后土地征收的补偿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地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一亩被征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8)》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崇明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上海市崇明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横沙乡/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区片补偿标准:41700元/亩。 二区片范围:中兴镇/新河镇/新村乡/向化镇/竖新镇/三星镇/庙镇/绿华镇/建设镇/港沿镇/港西镇/堡镇/东平镇/新海镇,区片补偿标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