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的子女能否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0:01:24 448 人看过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在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里。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具有人身性,不得转让、继承。

一、居住权可以终止吗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二、有户籍就有居住权吗

居住权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中户口是否具有居住权

有户口不一定拥有居住权,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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