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岭区检察院进京抓央视女记者一事发生后,12月11日,《法制周报》掌握的独家信息显示,该案代理律师周泽已上书最高检,要求最高检撤销对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的指定,另行指定检察机关管辖。
中新浙江网12月16日电女记者、检察院、受贿、拘留等,这一连串十分敏感的字眼,持续拨弄着舆论的敏感神经。
从12月4日晚到现在,离事件的发生整整过去了一周时间,央视女记者李敏的父亲李建忠仍不知女儿事发的真相是什么。事发后,他于12月8日赶到北京,与许多人一样一直在苦苦地寻求事件的真相。
记者了解到,李建忠已于12月10日回到了山东老家,因为对于女儿在北京发生的事情,他并不了解,也不懂有哪些法律问题,如果继续留在北京也帮不上忙。他说,如果记者想了解此事,可以找律师,因为他已将此事交由律师周泽全权处理。周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代理“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进京抓记者”一案。
而《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的独家最新消息是,周泽已经于12月11日正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管辖异议书,对指定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管辖该案提出了异议。
律师上书最高检
周泽律师认为,由杏花岭区检察院侦办此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其应当自行回避,应由最高检撤销对该院的指定,另行指定管辖。
在发给记者的一份《管辖异议书》上,周泽提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显然是把李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当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来处理的。而根据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由其他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所以,李敏一案理应交由工作所在地的北京检察机关管辖。
另外,由于李敏曾经与其他两家媒体的记者,一起到山西太原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直接涉及该院检察长及具体办案人员的违法问题。该院对本案的管辖存在显而易见的程序不正义,无法摆脱“报复性执法”的公众质疑,也无法令人信服该院办案的公正性。
周泽还对最高检指定杏花岭区检察院对该案的管辖提出了怀疑。周泽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指定管辖,指的是在不同检察机关对同一案件存在管辖权争议或者情况特殊时,由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指定具体检察机关管辖,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本案显然不存在管辖不明,或者不同检察机关争议管辖权的情形。
他说,即使作了指定,杏花岭区检察院也应该向最高检陈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依法应当自行回避,从而由最高检撤销对该院的指定,另行指定其他检察机关管辖。
最高检调查
“指定管辖函”来源
就在此事备受争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称,他们正在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所持“指定管辖函”的来源。
“我们有最高检的指定管辖文件。”就在此事备受争议时,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对外称。也就是这份最高检的指示,自这件事情被曝光以来,让人们的目光瞄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过,就在1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正在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所持“指定管辖函”的来源。
据最高检
-
央视女记者救人献身被认定为工伤
172人看过
-
撤销离婚协议管辖
287人看过
-
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指定管辖决定书格式
341人看过
-
撤销缓刑建议书
409人看过
-
申请撤销管辖权异议
313人看过
-
律师要求撤销指控
471人看过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
撤销送达管辖的裁定书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撤销仲裁管辖异议的申请书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对于:管辖异议申请书仲裁法律规定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
-
管辖权异议能撤销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在作出裁定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
-
撤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送达方式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
-
撤销律师代理协议书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1代理权被撤销的理由和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冯晓利律师,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案件不是1=1=2的算术题,所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建议您联系靠谱的律师进行电话或见面咨询,同一个案情往往结果不同。另外我的团队代理中国范围内的民、刑案件,如果需要,请记下我的电话,用以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