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6:13:06 137 人看过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要注意什么
    在经济发展空前发达的情况之下,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一个大热趋势,城市中随处可见在开发的房地产工程,但是我们不能盲目跟风去投身这个行业,有些相关知识我们一定要掌握,那么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要注意什么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
    2023-05-27
    138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缴纳。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
    2023-06-15
    40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结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确定谁使用土地有人不假思索地说:"出租土地,不也是一种使用土地的行为吗?利用出租这一方式赚钱".千万不要想当然.出租方利用出租土地赚租金,承租方利用承租土地搞经营,同一块土地,难道就由两个人同时在使用
    2024-01-27
    22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终止的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依法缴纳税收是大家都所了解的。但是缴纳税收并不意味着一个人要一直缴纳税收,他是有终止时间规定的。不过,终止的话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情形的。很多人对于终止条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税终止的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土
    2024-01-12
    8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就属于无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对土地进行使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呢?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
    2024-03-17
    48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的规定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
    2023-02-12
    427人看过
  • 土地分两次办理土地证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
    2024-02-03
    369人看过
  • 盐滩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除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一)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有效材料,把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依法收取税款的。注意: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二)网上申报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要注意你是哪个地
    2023-07-21
    457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同时缴纳吗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会同时缴纳。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在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在土地持有和使用过程中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应将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设置为批准征用耕地的1年后,从而保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024-04-30
    466人看过
  • 钦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钦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一)、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
    2024-01-14
    220人看过
  •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市土地是
    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
    2023-04-04
    104人看过
  • 城镇土地出租土地使用税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
    2023-03-29
    129人看过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是什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减免规定是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二、
    2024-01-17
    33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跟土地使用税有区别吗?没区别,土地使用税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即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此外,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以上知识就
    2022-08-30
    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与适用税额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定义: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准财产税);(2)征税对象是土地;(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3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计提时要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般来说是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分季度申报缴纳的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什么时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