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定罪决定是否可被检察院改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42:11 65 人看过

给犯罪人员进行定罪的机关为法院而不是检察院。未经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应确定有罪。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给出定罪量刑的建议,但是不能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经过庭审之后,可根据相关事实与证据对结果作出裁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认定的罪名,法院是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和证据进行更改的。

法院是以口供定罪吗

不光是只有口供没有其他的证据不能定罪在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证据都会受到孤证不能定罪原则的限制。如果没有这个原则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错判或者是误判的现象,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妨碍司法的公正性。但是现在也有一个问题。就是笔录能否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笔录不能以种类划分,比如说侦查实验也会进行。笔录的制作现场勘查也会制作笔录,如果只有笔录的话,笔录也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是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如果采取这些方法还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害的目的,那么也可以对其进行逮捕。被依法逮捕的受害人的口供属于证据的一种,并且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侦查机关可以据此认定有犯罪事实,法院也可以据此作出裁判。但是这种证据有很严格的限制,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犯罪嫌疑人还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逮捕。这个时候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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