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2 00:18:21 383 人看过

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不幸遭遇“房屋一房两售”的侵害行为时,可以依据具体案情考虑通过多元途径来合法行使其权益,如协商调整方案、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等。在此种情况之下,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享有诸多法定权利,包括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协议、追偿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同期产生的相关利息,进一步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必须强调指出,如果卖方并非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或企业,而是普通公民的话,那么受害方将无法寻求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匹配的利息,并且可以要求对已经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吉林二手房怎么买卖
    (1)一次性交易1、查册;2、网签;3、测绘/递件;4、报税;5、完税过户;6、领取新房产证。(2)赎契1、业主到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清贷款申请;2、确认欠款本息后,准备足额的赎契楼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3、银行批核通过后进行扣款;4、银行通知领《房产证》及涂销资料,办理涂销手续;5、涂销完成后,可转一次性交易或按揭贷款。(3)按揭贷款1、查册;2、预约网签、收件、约评估;3、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4、资料齐备后送银行审批;5、银行出具同意贷款书;6、递件(可递件连入押);7、问税;8、交税过户;9、出新证(及他证);10、房管局归档;11、入押;12、出他项权利证;13、送资料至银行发放贷款;14、退资料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管局政策为准。一、二手房买卖需要双方准备哪些资料(1)买方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2、户
    2023-03-23
    156人看过
  • 二手房一房二卖维权应该如何操作
    在遭遇房产销售领域中的"一房二卖"行为时,受害方有权利采取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原先签订的购买协议,收回己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同时还能主张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购房者还有权向出售方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出售房屋的一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人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主张追回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7-25
    324人看过
  • 一房二卖客户维权如何沟通
    一、一房二卖客户维权如何沟通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方案探讨(一):两份房屋买卖契约均未依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形下,由于两份合同均尚未进入实质性的执行阶段,根据法学理论中的“先后顺序原则”,我们应当优先尊重并履行订立在先的那份合同。(二):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屋产权过户实际上涉及到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物权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2024-04-09
    431人看过
  • 重庆二手房一房多卖如何维权
    关于“一房多卖”问题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所有的买卖协议都未能完成登记手续,并且所涉及的房产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任何一方,那么这些协议都还处在未正式生效的阶段,此时应根据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谁将获得优先履行的权利;其次,若在众多的买卖协议中有一份已经成功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其余的则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该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依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最后,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次将房产出售给他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的售房行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
    2024-08-06
    259人看过
  • 二手房交定金房主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当商品房的出售方实施了二次销售行为,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购买该物业的既定目的,无法实际获得房产时,该购房者有权主张解除原先签署的购房合同,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依法要求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8-02
    163人看过
  • 买二手房时遭遇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
    2016年3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6月买卖双方一起去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8月卖方腾房。但是卖方收到定金后便一直不继续履行合同,我向中介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房子涨价了,卖方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应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您的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而该人取得房屋时主观上并无串通的恶意,同时支付的价款相当于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本案中已经过户完毕。那么在法律上,相对人构成“善意取得”。此时,您向卖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希望渺茫。在解除您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您可向卖方主张赔偿。具体讲,您可以主张返还双倍定金,或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主张相当于总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部门对房屋的当前价款进行司法鉴定,从而主张房屋的损失。如果您主张总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以及房屋的涨价损失,法院会结合当前房
    2023-06-13
    492人看过
  • 房屋先抵押后买卖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面临一房二卖问题时,解决方法如下:首先考虑通过签署协议来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效,可寻求基层组织协助并展开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地,他们也可在不经由基层组织调解的情况下,径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后,对于那些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来说,他们还可以选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解决纠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2024-04-23
    398人看过
  • 吉林省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号_______平方米)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
    2023-04-14
    122人看过
  • 买回迁房卖家违约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在面对安置房被重复售卖的问题时,购房者应当立即与房地产开发商取得联系,详细了解相关事宜,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此外,他们还可以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起法律诉讼,追究其在同一套房屋中多次出售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该房屋被重复销售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购房者除了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之外,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同时,他们还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024-05-17
    281人看过
  • 房产公司将一房卖二主如何维权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一屋两售”的困境,请务必依照以下步骤来展开策略性的维权行动。首先,持有购房行为合法有效法律文件的各位消费者,有权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向卖方提出关于合同实施效力的主张,恳求卖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期将原本属于你们所有的房屋交付给您们。其次,若涉及到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领域,购房者务必了解到从书面合同签订日开始算起,在整整一年内,都享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2024-05-18
    2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吉林装修纠纷如何维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09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
    • 开发商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 一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遭遇的情况是典型的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实际情况是,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
    • 购买二手房一房数卖如何维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30
      一房数卖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房主对你履行不能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如何维权吉林纠纷协议书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1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起诉来寻求法律维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方式包括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
    • 如何应对一房二卖的房产维权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14
      关于一房二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先购买者和后购买者中的任意一位购买者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所有房屋买卖合同都在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完成签署,那么这些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因此,只要这些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它们从成立之日起就会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