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那些“80”后的老律师致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50:17 457 人看过

“80后”本意是指1980年代出生的一代人,如今这些年轻人已经开始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崭露头角。而在中国律师行业中,有一批年龄在80岁以上却一直活跃在执业一线的老律师前辈,他们见证了新中国律师发展的坎坷历程,他们被称为“80”后老律师。昨天(8月26日)下午,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学者和律师们表达了他们对这些老律师前辈的敬意。

昨天召开的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主办,正义网、北京大学出版社、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协办,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刘家琛,原司法部副部长陈卓,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陈光中等出席座谈会,来自各高校的学者、全国各地的律师和媒体记者近百人参加座谈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律师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个施行了15年、共有五章二十一条的条例在今天看来是非常简单粗糙的,但是它在新中国律师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中断了23年的中国律师制度正式开始恢复重建。

其实早在1979年,律师的星星之火就已经开始出现。这一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制建设的曙光初现。为配合这两部法律的实施,当时各地开始由法院出面组建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工作,律师正式开始出现在法庭上,当时北京和安徽等地涌现出了首批律师。据今年70岁的刘文元律师回忆,当时在北京市司法局工作的刘文元被指派筹建法律顾问处,并从此走上了律师工作道路。刘文元律师在3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办理了1200多件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刑事辩护业务,并承办了大量的律师涉嫌犯罪案件。目前,刘文元律师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执业,仍然是专门办理刑事案件。

王工律师,也是从1979年开始律师工作的。当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六中教书的王工被调往蚌埠市中级法院,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当时已经50岁的王工从零开始,学习法律,学着做律师。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第一次出现了律师的名字,来自安徽的王工是第一个,当时还有河南的梅养正、山西的晋辉和香港的廖瑶珠等共四人。在当年的人大会闭幕式上,王工律师在政府工作报告、最高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工作报告结束后四次即席发言,在海内外造成极大反响。他在发言中提到的三个案件(江西徐长根等7人故意杀人案、江苏徐州电业局韩庄发电厂水资源案和辽宁台安三律师案)也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当年的《红旗》杂志写到:“代表即席发言……博得了广大代表热烈掌声,无疑是对这种民主行为的赞赏。”虽然此后人大修改规则,不再设置即席发言环节,但是王工律师在人代会会多次显露出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他曾在1988年建议“制定律师法”,提议“依法主张1928年-1946年日本侵华损害索赔权利”,建议删除《民事诉讼法》修改稿第63条并被采纳。目前,已是81岁高龄的王工律师仍在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执业。

1979年9月,司法部恢复重建,先期已经建立的律师协会和司法局归属司法部管理。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而此时全国已经有212个律师了。随后,许多省市区开始恢复司法局,并在司法局筹建法律顾问处。

今年88岁高龄的董师凯律师专程从天津赶到座谈会现场。1979年11月,天津司法局恢复重建,董师凯被调到司法局负责筹建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1981年,第一法律顾问处开始从社会上招考律师,现在执业于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的王金安等应考进入律师行业。董师凯律师说,在30年的律师工作生涯中,他最不能忘怀的是“渤海二号”沉船案。这一案件在当时震惊海内外,国务院副总理被行政记大过,石油部长被免职。当时为如此“罪大恶极”的被告人辩护让群众吃惊,受害人家属不理解,但是董师凯等四名律师顶着巨大压力,坚持用法律和事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共和国法律的尊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2009年,天津律协纪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大会上,董师凯律师被授予“律师事业特殊贡献奖”。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后改为天津市第一律师事务所,2001年转制更名为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素有津门“律师摇篮”的称号。以88岁高龄仍执业于天津津建保企律师事务所的董师凯律师,是中国目前执业律师中年龄最大的律师。

1980年前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第一批律师,大多是被动做律师的。他们被从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抽调到司法局筹建法律顾问处,因为那时候他们都是国家干部,这样的工作调动都是要服从组织安排的。今年75岁的张斌生195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57年被打成“右派”,22年后被平反并安排到厦门中院工作,1980年被抽调参与筹建厦门市法律顾问处,1982年被授予律师资格。1993年,张斌生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后,立即执笔起草“尽快制定法律法”的提案,经30多名代表连署后正式列为议案交由常委会审议,最终在第八届人大期间审议通过了律师法,实现了王工律师在七届人大期间未竟的心愿。1997年,律师法生效后,张斌生遗憾地离开了律师队伍,因为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而此时张斌生已是厦门人大副主任。张斌生律师曾担任第三届全国律协副会长,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1980年11月到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张思之等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出现在世人面前,引起全世界关注。出生于1927年的张思之曾在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9年,张思之被平反,1980年,张思之成为北京律协副会长,同时兼任法律顾问处主任。在“两案”审理时,司法部指定在北京市要四个律师,组成两案辩护律师组,张思之被任命为组长。“两案”辩护之后,张思之名满天下。如今,83岁的张思之律师执业于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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