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14:24 206 人看过

对于水污染进行防治的具体措施包括有: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

一、生物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

生物实验室废水排放标准如下:具体可以参考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有机物浓度高、毒性强、水质水量不稳定的实验室废水,生物法处理效果不佳,而物化法对此类废水的处理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有机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物化处理法是应用物理化学作用及其原理将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单独利用物化法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不仅处理难度大、成本高,并且处理效果也不够好,一般很少单独使用。生物处理法是利用生物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作为自身的营养和能源,同时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

二、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扬尘污染行政处罚依据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水污染防治法同样适用于海洋污染防治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答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海洋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海上巡航监视及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其管
    2023-07-01
    123人看过
  • 防治水污染的原则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
    2023-03-26
    495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总则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水污染防治法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
    2023-06-06
    449人看过
  • 水污染治理策略:五个关键措施
    五大措施,1: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水环境: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3:在重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4: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5:加大水源地保护,防止对水源地污染。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治理水污染的措施:1、定期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污染的类型进行定期调查,要实地观察,收集排污资料,并且将污水排放口的水样委托当地卫生防疫或环保部门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预测污染发展的趋势;2、加强水源上游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选择对水源有影响项目,可以选择反映水的感官性状的如浊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有机物污染;反映细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标等;富营养化的加上藻类与浮游生物的监测;3、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对已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据国家颁布
    2023-07-10
    389人看过
  • 解读:新《水污染防治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临界点。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太湖蓝藻暴发、汉江污染、千吨融雪剂等至使几十万人无法正常用水。据有关报道,全国7大水系的26%是V类和劣V类水质,九大湖泊有7个是V类和劣V类水质。为此,环境保护部提出了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战略思想的实施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一、保障饮用水安全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是环境安全的首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就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该法立法目的,并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在这一章中,一是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二是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
    2023-06-06
    160人看过
  • 防治白色污染:我国采取的措施
    在行政方面,一是加强管理。例如,社会上较为关注的铁路两侧的”白色污染“问题,通过加强管逗已取得显著改观。铁路部门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在沿线分区划段包干。部分旅客列车采用袋装垃圾,禁止旅客向窗外抛弃废物。乘务员也不象以前那样,将车箱垃圾直接扫出窗外,而是将垃圾袋卸在车站,由车站集中处理。目前,采用袋装垃圾的列车越来越多,随意向车外扔垃圾的现象越来越少。已有2.9万公里的线路两侧基本消除了“白色污染”。实践证明,加强管理是防治“白色污染”的有效手段。什么是白色污染1、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2、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有食品包装、泡沫塑料填充包装、快餐盒、农用地膜等。3、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
    2023-08-15
    318人看过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月实施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相关专家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有效的防治水污染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饮用安全,让人民喝上放心的水;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比较匮乏的水环境,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污染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埋单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
    2023-06-06
    181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也就是说,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3-04-15
    182人看过
  • 河流污染的治理措施
    法律综合知识
    河道治理措施:1、清淤疏浚工程,村庄内河道一般相对较窄,泄洪能力明显不足,通过清淤疏浚可以大大增加河道的泄洪能力,清理淤泥、垃圾、改善河道水环境。但是不可以一味追求河道通畅而破坏了河道原有的弯曲性,对于河道中的滩地、沙洲要予以保留。2、坡岸整治工程,在进行坡岸整治中,要根据河段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断面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一:斜坡式浆砌石生态护岸,主要用于河流流速快、坡度大、有建设空地的河段。形式二:斜坡式鹅卵石生态护岸,主要用于河流流速缓慢的河段。形式三:直立式浆砌石护岸,主要用于防洪、防冲要求相对较高,受地形限制的河段。形式四:自然植被护岸,主要分布在农田等生产区或对护岸要求不高的河段。3、水系连通工程,通过开展水系连通工程完善河流排涝体系,使水流畅通,筑堰抬水,形成水面,湿润环境,提高水系的防洪排涝功能。4、亲水、景观绿化工程,为稳固河岸、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岸景观,按照总量适宜
    2023-03-03
    84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1)防止地表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27条至第40条对防止地表水污染作出了规定。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2)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氢化物、黄磷等可渗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人地下。存放上述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防流失措施。4)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低放射性废水必须达标。7)向水体排放热水,要保证水体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排放含病原菌体废水应消毒达标后排放。8)农田灌溉渠道排放污水,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灌标准,并防止土壤、地下水、农产品污染。9)要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
    2023-06-06
    274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的惩治措施是什么?
    该段内容描述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惩罚措施。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是否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罪。2. 是否污染
    2023-08-29
    124人看过
  • 有关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
    2023-04-27
    256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处罚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保护和改善环境”放在首位,并加入了“保障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定。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了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内容,其中包括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中华人民
    2024-01-05
    445人看过
  • 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
    2023-04-19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水污染防治法是怎么实施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是2000年3月20日由时任总理发布的一部关于水污染治理的文件。该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详细写明了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止地表水污染、防止地下水污染等多方面的规定。
    •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或由于人为的因素,预防不利。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取证难都是为了保护环境而设的法律,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资源短缺,环境素质下降。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最高人民法院,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环境污染、鉴定难,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或者三人以上轻伤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根据《解释》、认定难等问
    • 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的有关
    • 水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落实公众参与的权利 强调公众参与对比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草案新增多项水环境风险监控内容,并为落实《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新增一章节专门介绍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标准规划制定、环评、排污许可三方面加强了公众参与,并强调公众举报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络举报平台等,方便公众举报。同时,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1.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1.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