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和通知》(国发[1992]44号文件)中关于“合资建设的铁路要服从国家的统一的路网布局,由铁道部统筹规划”,并“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统一归口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合资铁路治安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投资单位合资修建的铁路干线和重要支线,凡由国家铁路行使管理或被委托业务上代管的,其公安工作均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
二、合资铁路建立公安机构必须根据铁道、公安两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报批手续;设立公安处由公安、铁道两部批准;设立公安分处、段,由铁道部批准,报公安部备案。
三、合资铁路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与国家铁路公安机关相同。
四、合资铁路的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受合资铁路和上级铁路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以所属上级铁路公安机关领导为主。
五、合资铁路公安机关的名称按其派驻的铁路公安局序列命名,不能冠以合资铁路的名称。
六、合资铁路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审批和任免,应按铁道部干部审批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其所在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征得上级铁路公安机关同意后审批,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由合资铁路公安处自行管理审批。
七、合资铁路公安经费由合资铁路承担。
八、合资铁路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包括武器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应按铁道、公安两部统一规定的装备标准执行,装备经费由合资铁路负责支付。
九、对合资铁路公安机关审理案犯诉讼的移交、处理,根据公安和检察院、法院的有关规定,移送当地检、法部门依法办理。
本通知由铁道部和公安部共同负责解释。
1993年9月14日
-
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的通知
383人看过
-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京九铁路治安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的通知
350人看过
-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拆盗铁路器材犯罪活动的通知
461人看过
-
公安部、铁道部关于严禁拦截火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通令
473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授权铁路局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22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458人看过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
铁岭镇关于安置房流转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3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
-
关于咸阳铁路动迁的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5铁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
-
想要知道关于企业改制负责部门的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什么制度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