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9:51:43 120 人看过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一、构成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条件?

1、惩罚性赔偿仅仅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不能随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侵权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为前提。这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条件。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并不区分侵权人过错的具体形态,只要求其具备过错即可,但是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性质,属于损害补偿原则的例外,故必须以侵权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时才可适用。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惩罚性赔偿中大多是间接故意。

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造成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损害为前提。这就是说,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人身损害,而不适用财产损害,且受害人的健康损害必须为“严重”。

4、在惩罚性赔偿适用时,受害人要就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受害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5、对于“健康严重损害”的程度,该条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要参照其他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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