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关于《马鞍山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市劳动局要抓紧组织实施,按规范进行运作,并注意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支持劳动预备制度的试点,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尽快探索出劳动就业新途径。
1997年9月8日
马鞍山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443号)和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省劳培字[97]0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凡我市市区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并有就业要求,且年龄在22周岁以内的青年。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由市劳动部门对我市就业现状及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培训专业、人数,报市劳动预备制度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实行。
2?确定培训机构。分两步实施:在试点期间先确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劳动预备制试点培训机构。成立马鞍山市劳动预备培训学校(与市就业培训中心一套班子),同时进行师资、教材、教室等工作准备。下一步以市劳动预备培训学校为基础,成立“马鞍山市劳动预备培训集团”,吸收具有师资、实习、实训条件优势的技校、职高等职业学校为集团成员。市劳动部门会同市教委制定办学资格具体规定,以便对办学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检查、指导。
3?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4?招生报名(1997年9月)。在大中专、技校、职高招生结束后实施劳动预备制招生。凡符合招生对象的城镇青年需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毕业成绩单到市劳动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免试入学。
5?总结经验(1998年6月)。对试点阶段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取得经验后,再扩大招收市郊农村符合劳动预备制度条件的、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
三、培训方法
1?专业和学制。根据市场调查设置相应专业。所开的专业主要依据《工种分类目录》确定学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2年至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年至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的,培训期限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减。
2?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为主,兼顾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同时还开设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劳动法律知识等课程。培训形式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相结合等,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双轨制”等,重点安排好技能实习。理论课与实习教学的课时分配比例原则上为1∶1.
3?资格认定。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由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能和理论专业考核,并对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发给《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同时要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四、政策措施
1?今后新增长的劳动力必须参加职业培训,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准就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而不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视为无就业要求。
2?从1998年1月起,对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一律凭《技术等级证书》,对要求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一律凭《岗位合格证书》到市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证》,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持有上述证件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当涂县和市郊农村进城务工的凭上述证件的劳动部门办理《进城务工证》。
3?从1998年6月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在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4?经过培训取得上述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市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纳入市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优先推荐就业。对到外地和乡镇企业就业的可提供档案代管、社会保险等服务。
5?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机构开办的承担生产实习和勤工俭学的实习基地,以及为补充培训经费开办的三产实体,经批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者,在报考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7?确属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参加培训的,可缓交或减交学费,学习成绩优秀的,发给奖学金。
8?培训经费来源:①由市财政从市教育附加费中拨出一定比例或拨部分专款;②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比照技工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③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创收(开办三产等实体),补充培训经费。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建议成立“马鞍山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局、教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当涂县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在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县的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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