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履行债务后如何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6:37:04 277 人看过

一、替他人履行债务后如何追偿

1、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具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

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替债务人偿还的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所指的必要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的,履行了债务的当事人就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行使追偿权时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反担保的追偿范围及内容包括哪些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
    2023-06-13
    322人看过
  • 债权包括追偿权吗
    装修时没有签合同可以补签。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自愿、平等进行口头约定,事后补签合同是对自身约定的一种追认,为法律所允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有效。一、租赁合同能不能约定违约金租赁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的约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
    2023-06-24
    482人看过
  • 行政追偿权的构成包括哪些
    现代行政法制的价值取向是自由与秩序、公平和效率相统一,而行政追偿制度的初级价值取向在于监控行政职权的滥用,故本文把分析行政追偿权的逻辑起点就建立在行政监督上。(一)行政监督——行政追偿权的逻辑起点1.根据平衡论基本观点,为了抗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法设置了行政监督权、司法审查权、立法监督权、社会监督权,以保证行政主体的权利(力)结构和谐平衡。在行政主体内部关系中,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力)结构也应该是和谐统一的,为了保证行政工作人员不滥用行政职权,行政追偿权就应该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因此是行政监督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应该在重视行(下转第336页)(上接第328页)政监察权和司法监督权作用的同时,更注重发挥行政追偿权的制衡作用。这样,才有可能使得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结构理性的、科学的平衡。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务员如果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则会因缺少有效的救济
    2023-06-12
    69人看过
  • 抵押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能追偿吗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通常可以用本人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么可以选择卖掉名下的不动产,再用得到的钱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将房屋直接用于抵债,那么就会减少正常的评估程序,这并不利于保护自身利益。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自愿用自己的房子还债。一、人死债权债务消灭吗人死只要有遗产,债权债务就不会消灭,不管是存款、股票、债权、房产、山林、家畜等都属于遗产,可以用遗产清偿其所欠债务,也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债务的债权优先于遗产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债务人什么遗产也没有留下,那么债权债务也就消灭了,不可以要求父债子偿,除非儿子自愿为父还债。二、债务人短期还不起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短期之内还不了款,并且债权人已经起诉债务人的。那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或者是在人民法院裁决完毕之后,可以让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属于永久无力还钱的,那只能用债务人个人的现有财产来清
    2023-03-12
    261人看过
  • 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种类?
    一、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如何追回企业破产精算后,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后就有机会追回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破产债权包括哪些种类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
    2023-06-24
    289人看过
  • 问:其他连带债务人如何向共同债务人进行追偿?
    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应当就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即只能主张其他连带债务人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内未履行的部分,而不是就该超出部分要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此外,为了合理平衡享有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与其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民法典》还规定,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连带责任人是否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是享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行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履行了义务。2.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3.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
    2023-08-11
    234人看过
  •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何申请执行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判决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追偿权的范围有哪些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2023-02-10
    16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替别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替别人履行债务后怎么追偿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的,可以起诉债务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
    2023-06-17
    415人看过
  • 债务人入狱后,债权人如何行使追索权?
    债务人入狱,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债务人入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如果债务没有连带责任人的,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本人追讨,追讨时选择直接起诉的,由于债务人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债权人转让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2023-07-06
    251人看过
  • 如何有效的追偿债务
    一、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即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明确、合法,审查方式是查阅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及所
    2023-03-03
    46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有包括哪些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二、债务人向新债权人
    2023-02-27
    322人看过
  • 履行债务超过标是否能追偿债务
    履行债务超过标的能追偿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身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在另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部分债务,并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相同的份额。另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的份额的,另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一、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指什么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指连带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责任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或当事人约定。二、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债务人分为按份的共
    2023-03-08
    121人看过
  • 债务人死后债权人追偿债务案件的问题
    债务人死后债权人追偿债务案件涉及的问题:1、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被告的适格问题。2、死者的继承人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一、继承人什么情况下可放弃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还未开始分割的情况下可以放弃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要对遗产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行为。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二、欠钱人要死了怎么办?欠钱人死了,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三、欠钱人死了怎样起诉欠钱人死了起诉如下:债务人死亡,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应当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
    2023-03-04
    289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无债权债务如何追偿
    一、股权转让无债权债务如何追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后,如果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公司不能因债权债务问题向转让股权的股东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权转让的要件1、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2、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2023-06-1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2
      债务追偿权的范围包括: 一、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 二、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三、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1、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 2、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履行如何追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2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
    • 企业售出后,原债权人追诉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1
      出售企业时,出卖人应当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企业出售后,债权人起诉买受人出卖人隐瞒或遗漏的原企业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买受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出卖人追偿。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 保追偿范围包括哪些,保证人追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这个要区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
    • 债务追偿权人有权履行债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4
      合伙债务的追偿权属于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不属于债权,由其引发的纠纷属于无权纠纷。担保追偿权是保证人向债权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所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不应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议管辖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