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及无效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01 17:10:39 54 人看过

一、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1.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

2.所施以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应予取消;

3.给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法院已受理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

原则上,在法院已经受理的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2.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参照《行政诉讼法》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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