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32:28 399 人看过

一、上级法院移送下级法院管辖可以吗?

是可以的;

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级法院可以管辖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诉到中院有几种结果1、维持一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改判。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3、二审法院说:一审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3-07-02
    485人看过
  • 下级检察院可以移送上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庭,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023-04-21
    327人看过
  •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二、移送管辖
    2024-01-10
    204人看过
  •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
    2023-06-03
    100人看过
  • 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进行奖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上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负责考察下级人民法院呈报的奖励对象。《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负责考察下级人民法院呈报的奖励对象。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代为考察,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门交叉考察。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定期检查本规定实施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奖励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3、符合申
    2023-06-11
    385人看过
  • 下级法院执行如遇“地方保护”上级法院可改变管辖权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当重庆市的下级法院遇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涉无法执行时,上级法院可以改变执行案件的管辖权。从22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共同执行的暂行办法》将为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提供有效机制,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介绍,直辖以来,重庆全市各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近40万件,执行标的金额250多亿元,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和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协调不够有力等。《关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共同执行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可以依法决定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共同执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拒不接受上级人民
    2023-06-11
    255人看过
  • 法院解除执行可以移送管辖吗
    法院可以自行移送管辖。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当然,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时候,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二、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如何移送?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6-23
    85人看过
  • 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
    一、案件管辖权移送共同上级可以吗?是可以移送的,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之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者是进行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
    2022-07-02
    447人看过
  • 基层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中院管辖吗
    基层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中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2023-04-22
    146人看过
  • 二审法院移送管辖
    二审原则上是没有移送管辖的,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
    2023-06-13
    15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同级法院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第二十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
    2023-03-27
    388人看过
  • 省高级法院可以下文改变专属管辖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专属管辖是属于法定的管辖权,而高级人民法院是不能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改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6-14
    432人看过
  • 法院刑事案级别管辖的移送怎么确定
    一、法院刑事案级别管辖的移送怎么确定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
    2023-06-04
    97人看过
  •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怎样确定上级法院
    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怎样确定上级法院1、发生管辖权纠纷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时,上级法院按以下情形确定:(1)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2)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3)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2024-03-21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下级法院可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
      下级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移送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移送管辖可以在上下级司法机关之间进行,移送管理的目的一般在于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认定,对不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移送到具备移送管辖的法院进行处理。
    • 下级能否移送上级法院管辖,法律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0
      下级法院,是可以移送上级法院管辖的。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级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
    • 移送上级法院管辖一案是合法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1
      这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历时716天,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也不排除有司法腐败的可能。但基层法院以职权将涉外民商事案件移送上级法院管辖也是合法的。我个人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该不该追加两位外国人参与诉讼,毕竟本诉中并没有起诉该两位外国人,如果不该追加,而法院强行追加并以涉外为由移送管辖,却又历时716天,恐怕其中原委只有当事人知晓。
    • 移送管辖上下级之间之间可以移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01
      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 人民法院移送案件需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0
      不需要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