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与共益债务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5:11:37 449 人看过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一、企业债权跟资产有关系吗?

是的。理由:债权资产是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债权。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

二、什么叫物权什么叫债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比如合同之债,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要求乙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

三、需要进行合同清偿,合同清偿指什么

合同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只不过履行是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动态方面观察的,而清偿则是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的消灭的角度着眼的。依据债法原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债的本来目的。债务一经履行,债权即因达其目的而得到满足,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原因。

从债权实现方面看,债务人履行债务固属清偿,第三人为满足债权人的目的而为给付行为,也属清偿。此外,在债权人方面,通过强制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而满足债权的,性质上也为受清偿,只不过此种清偿不属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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