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定的情节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06:40:28 301 人看过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一、有关法律规定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八条从轻或者减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20%,且从轻处罚后的罚款金额以最低的法定罚款金额为限。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案卷中附具理由和证据材料。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应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适用处罚。

第九条免予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

(一)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

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

(二)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

(三)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

(四)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

(五)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

(六)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八)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
    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2023-06-02
    108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环境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主要指的就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的。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第一,一般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条件,如要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予以立案。依据《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审查,要对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根据情
    2023-03-27
    131人看过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发布
    导读我省日前正式发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规裁员等劳动保障范畴的四类57种违法行为做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该裁量基准今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裁量基准规定了5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包括劳动关系类、社会保险类、就业培训类、劳动监察及其他类。被迫加班、缩短女职工产假、高温天气工作、欠缴社保、辞退员工等违法行为,都明确了处罚规定,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为例,被迫加班月累计48小时至60小时的,将给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超过60小时以上或强迫加班的,给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裁减人员20
    2023-06-09
    17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权应遵守哪些处罚原则
    1、过罚相当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严格程序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集体讨论决定。3、重在纠正处罚不是目的,要特别注重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期限。对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的,要切实加强后督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执行到位。4、综合考虑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也不得排除相关因素,要综合、全面地考虑以下情节:(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023-03-03
    179人看过
  • 探究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细节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造成重大事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有哪些方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第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第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政府行政的要求: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明确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
    2023-07-15
    52人看过
  •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主要有哪些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全省公安行政执法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为保证《基准》的施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权限。第三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实施办法和《基准》。本实施办法和《基准》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全省公安机关及其直属
    2023-06-02
    111人看过
  • 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各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故而也制定了不少惩罚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污染环境会受到的是行政处罚,那么,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若这些行为主体,不履行相关的处罚,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二、环境行政处罚与其他的区别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
    2023-02-26
    280人看过
  • 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什么时候施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于2019年11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政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本标准对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十四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
    2023-02-07
    462人看过
  • 安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需要按哪些情形来制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三)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四)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政府行政的要求有哪些?1、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明确政府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控制主观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保证。2、增强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光有好的思想,并不必然能够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于复杂的问题和层出不穷的新事物,需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我们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去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不断地发挥政府的聪明才智,才能在客观上把自由裁量
    2023-06-25
    73人看过
  • 东北三省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望统一
    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以交通违法为例,处罚相差甚至可能达到十几倍。不过从明年起,这种差异将在东北三省逐渐消失。这是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的。据介绍,由于辽宁、黑龙江、吉林有着特殊的地缘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任务,2006年7月,辽吉黑三省曾签署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这个举动开创了中国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的先河。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出台后,三省政府立法协作逐年深入,经验和成果逐渐显现,通过协作,充分发挥了三省政府立法工作者的整体实力和合力,提高了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立法成本。几年来,已经共同确定了22个立法项目。近日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是在总结了已开展四年的东北三省立法协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将协作扩大到政府法制工作全部内容。探讨如何统一规范三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本次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山东规范执法35个部门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山东省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工作,将立法项目委托地市或社会组织起草。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已经会同省质监局就《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立法事项召开了座谈会,选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与山东省行政学院为起草单位。就《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委托立法事项与省工商局进行了协商,选定临沂市商城管理委员会为起草单位。目前两项立法起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在执法监督方面,省法制办起草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全省裁量权基准公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6月底,共有35个省直部门制定并公布了各自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我省还将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目前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06-06
    227人看过
  • 环境污染都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标准?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标准主要是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包括责令停业,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取决于环境污染的行为,类似于环境污染是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环
    2023-06-27
    48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可以分为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
    2023-02-20
    289人看过
  • 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经常会听到黑客入侵、帮忙翻墙等网络问题,除了要在计算机上设置防火墙之外,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从法律监管的角度为人们建立一道防火墙,各地也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法规,那么,重庆市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有哪些规定?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初次违法,且未实际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处以警告。个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150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忙“翻墙”上外网赚钱最高罚1.5万违法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处罚措施:不以盈
    2023-04-19
    31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什么条例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市级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未进行细化的行政处罚条款,区县(自治县)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报市级环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审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事实、性质、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环境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处罚的认定标准具体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 行政行政程序规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情节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秉承《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行政处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