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危害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4:53:19 85 人看过

一、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

二、滥用职权罪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滥用职权罪可以免刑吗?对工作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滥用职权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不严重、损失不大、有自首或立功等情节,是完全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保留原公职,收到缓刑以上刑罚(包括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滥用职权罪取保候审后对本人影响吗

1、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还要经过审判,肯定对本人有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用职权罪中如何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只是规定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节,没有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因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身就是一种主观上的认定,因此没有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常识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研究一、概念及其构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
    2023-06-11
    317人看过
  • 职权罪中的滥用指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是:一、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客观方面,故意超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滥用职
    2023-07-03
    119人看过
  • 什么是职权滥用罪的构成要素?
    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是:1、侵犯职权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3、在客观表现上,贪污罪以侵吞、窃取、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滥用职权罪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严重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7-03
    101人看过
  • 什么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其危害性如何?
    主持人:近来,湖南嘉禾县违法拆迁事件在社会舆论中反响强烈,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事件。在此,首先请各位专家谈谈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含义及其危害性。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要回答什么是集体滥用行政权力,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滥用权力。所谓滥用权力,是指权力行使者违反授权者授予其权力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如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非法的利益等。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很显然,就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以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方式去做违法和侵犯公民权益的事,即政府通过合法的形式作出非法的决定,去追求非法的目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打着发展地方经济这一公共利益大旗大肆拆迁,实际上却是为了个别开发商的商业利益(官员们乃至政府借此从中获得私利);有时则是为了所谓政绩而大造形象工程,其目的则是为了个人的仕途升迁;当然,有时也可能是真心实意地为了公共利益,为
    2023-06-07
    395人看过
  • 职权滥用的含义是什么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特点是:1、滥用职权的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2、滥用职权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中;3、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过度使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法条司法解释是什么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7
    398人看过
  • 什么罪是指村支书滥用职权罪?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条所称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2023-08-12
    242人看过
  •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对社会的危害具体是什么
    一、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二、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四、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3-04-27
    280人看过
  •  自诉案件中的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自诉案件,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自诉案件。这种罪行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职权、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自诉案件吗?素材里的答案是“是”。滥用职权罪是
    2023-08-26
    14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职权与职务滥用所构成的罪名
    1、滥用职权罪;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私放在押人员罪;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6、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渎职罪包括哪些种类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
    2023-07-18
    380人看过
  • 滥用职权村支书什么罪
    村支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以村支书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会以滥用职权罪进行起诉,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03
    9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不得认定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情况不得认定滥用职权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就不能认定。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1)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2)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3)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
    2023-06-25
    74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滥用权利的危害?
    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023-02-16
    366人看过
  •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种被公认为危害最大的公职人员犯罪
    徇私舞弊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如下:1、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明知自己是无罪的,使别人受到起诉,故意掩盖明知自己是有罪的人,不使别人受到起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为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隐瞒、掩盖其犯罪事实;2、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滥用
    2023-07-02
    82人看过
  • 滥用商标的形式及危害
    1、降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2、将注册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类别的商品上;3、通过经常性地更换商标,变相提价;4、擅自买卖商标标识,推销劣质商品。滥用商标的危害主要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和降低注册商标的信誉。对滥用商标的注册人,注册机关有权对其批评、通报、罚款乃至撤销其注册商标。一、滥用商标或近似商标怎么投诉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商标侵权投诉需要资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
    2023-03-15
    35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滥用权利的危害;滥用职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怎么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2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0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的地方在哪里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5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最新处罚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对象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