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人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权利?
137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358人看过
-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456人看过
-
专利权人有哪些基本权
123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280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215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1债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债权的人,债务人是指依法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一定义务的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由合同、侵权、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产生。
-
什么是债券权利,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5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权利保障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
-
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有哪些权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什么是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指债权人规定期满还款财产本息的支配权,所有者权益是使用者规定共享公司盈利的支配权。公司对债权人和使用者分別担负着不一样的经济发展义务,在财务会计上带必需对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別开展结转,因而财产与权益的数量关系应深化用下述关系式表达:财产=债务+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就是指由于借款人拒不履行行驶期满的债务,对债权人导致
-
公司合伙人清偿债务的基本方法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 1、自行催讨追偿; 2、提起诉讼追偿。《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基本原因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8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