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单行的调整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立法例,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采第三种立法例。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对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仅在第16条和第17条作了原则性规定,第20条做了管辖的相关规定,缺乏全面具体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刑事案件,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外,主要依据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包括:
1.1986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这些国际公约及相关条款有:
《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第3条第2款;
《1970年海牙公约》第4条第2款、第7条;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第2款、第7条;
《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第5条第2款、第8条第1款。
《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第8条第2款;
3.1981年6月19日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藉案犯与外界通信问题的通知》;
4.1987年8月27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1998年12月16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化,针对日益明显得犯罪国际化趋势,整合、规范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立法显得日益迫切。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演变历程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1979年刑法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中,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直到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将该规定废止。
(二)1997年刑法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单独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公诉案件,但是,现今该解释已经被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废止。
(三)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修正,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既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又将单位新增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后,全以立法解释、联合通知的形式,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予以解释。
由此可以知道,关于民事主体来说,在判定自己的权益现已受到了危害之后,并不能立即起诉,还需要经过合法的途径,搜集对方的确现已施行了犯罪行为的证据。
-
确定涉外案件适用何种法律:法律适用原则
245人看过
-
涉外案件管辖法院及其适用法律
422人看过
-
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有那些,刑事案件的法律规范
70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法律的特别程序
214人看过
-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涉外刑诉适用的法律
325人看过
-
《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试行)》
140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更多>
-
涉外案件涉外民事诉讼法律是否适用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10由于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此即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需要运用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类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达到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 (一)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关于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但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无
-
涉外商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例外情况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如果应适用外国或者有关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外国或者地区的法律是否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该外国或地区的法律违反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排除该外国或者地区的法律的适用。一般在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违反了我国的善良风俗和基本道德准则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
-
涉外民商事案件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11、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2、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3、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4、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
-
涉外刑事案件的法律有那些,刑事案件的法律规范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5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其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该是中国法律和中国参与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要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要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中国对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整。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6条涉及涉外刑事诉讼。这六条规定是:刑法第七条至第十条、刑事诉讼法第十
-
涉外案件适用哪些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26涉外民事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若重大涉外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