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委托刑事代理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21:52:13 364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予律师、亲友、监护人行使,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为自己辩护,其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说委托的辩护人可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他们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一、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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